你知道農村的土地流轉是怎麼回事?

濰坊聶二哥


你知道土地流轉是怎麼回事?這個問題村官阿麗來回答。

首先,我們要明確土地流轉的概念。土地流轉主要是指以轉包、入股、合作、租賃等方式出讓農村土地經營權。


土地流轉用我們農村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如果你長期在外務工,或者其他原因,家裡的土地一直閒置。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把這些空閒的土地轉租給別人。這樣一來,你的土地即不會荒廢,同時也可以得到一定的租金(流轉費用),兩全其美。租賃這些土地的對象,一般是村裡的規模農業種植戶、農業合作社等。

在農村,所進行的土地流轉不等於土地買賣。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你把土地轉包或者租賃給別人使用,等到轉包或者租賃到期後,經營權還屬於你。而土地買賣是指你把土地的經營權利,出售給別人,以後再無權利經營。當然在農村是不允許進行土地買賣的,農民只有經營權,沒有買賣權利的。這個在《土地管理法》的相關條文裡都有明確規定。

農民進行土地流轉時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

一,是要簽訂土地流轉合同。

在農村,土地流轉一般都是在村集體內沒進行。好多農民覺得,都是熟人,不籤合同也沒有關係。殊不知,因為沒有籤土地流轉合同,而出現糾紛的例子舉不勝舉。所以在這裡提醒大家,為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在進行土地流轉的時候一定要籤正規的流轉合同。

二是,明確土地的流轉期限。

土地流轉的期限不能超過土地本身的承包年限。土地本身的承包年限為剩餘10年,而你流轉的時候簽了11年的合同,這樣就不是流轉了,而成了買賣行為了。這個是絕對不允許的。

三是,明確土地的用途。

實行流轉的土地,是不能改變其用途的。例如你的土地本來是用來種植的耕地,但流轉給別人後,他卻用來建房子,這個也是絕不允許的。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並責令其進行賠償。

土地流轉政策早在2004年國家就已經提出,近幾年國家進一步重視起來。隨著大量農民勞動力城鎮化轉移,農村土地大面積撂荒,如果能夠實行流轉,讓有能力種植的,集中種植;外出務工或從事其他第二三產業的,把土地轉租、承包出去。即避免了撂荒,又得到收益,是一舉兩得的事情。相信實行土地流轉在農村將成為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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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阿麗


所謂土地流轉,簡單的說,你是農戶,你所承包的土地,你可以以轉讓、轉包、合作、租賃、入股等方式,把經營權也就是使用權流轉給其他農戶或者經營團體,因此取得的收入歸你,但接受轉入方不得改變原有土地用途。


土地流轉是家庭聯產承包經營制後鄉村財產製度的一次重大變革,是依據農村現實狀況提出的。

(1)聯產承包責任制,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塊經營,不利於規模化、產業化、機械化,效率低,產出低。

(2)農民為多收入,進城打工,出現了土地閒置荒廢,無人耕種,威脅糧食安全。

(3)城鄉兩元發展,使現實中城鄉差別越來越大。

因此,中央從實際出發,放寬農民對所承包土地的出租、轉讓、抵押等權利。並出臺相應政策。



2004年,國務院頒佈了《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決定》指出“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並於廣東、浙江、上海、天津等多地開始試點。



2005年1月29日,農業部公佈第47號令,出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並於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此辦法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制定,規範了土地承包權流轉行為,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護,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的發展。



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要求大力發展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五年內完成承包權確權。



2017年9月,農業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農業產業性服務業的指導意見》,提出以服務農業為根本,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大力發展多元化多層次多類型的農業產業性服務,全面推進現代農業建設。指出把發展農業生產託管做為推進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帶動普通農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主推服務方式,加大推進力度。

在以上政策的推動下,土地流轉在我國農村全面鋪開,但必須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1)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原則。

(2)維護農民權益,自願、有償、依法的原則。

(3)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土地同其他生產要素優化組合的原則。

(4)保護耕地重點保護基本農田的原則。



因此,土地流轉的施行,具有著極大的現實意義,他把部分農民從土地中脫離出來,可以集中精力去參與其他行業獲得其他收入,卻不失去土地的收入與土地的承包權。經流轉獲得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經營,從事農業生產,獲得利益。這使土地最大限度的發揮了其作用,進而促進農業的發展,農村的進步,農民的富裕。


初始農人


土地流轉是在我國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不改變土地所有權,只流轉附屬於土地之上的相關權利。

簡單舉例說明。比如,我從村集體承包了3畝土地,但是3畝土地承包過來之後,我自己不種(使用),而讓你去種(使用)我的土地,像這種方式就是土地流轉。

但是土地流轉有一前提,那就是土地不管是你種還是我種,土地的所有權永遠歸村集體,我和你之間不能一商量把土地用錢給買了或賣了,我和你都不能把承包(流轉)的土地從事非農業活動,或是私自改變土地用途。

農村的土地流轉主要有八種形式:

1、轉包。我從村集體承包到土地之後,在承包期限內,我再把我承包的土地經營權轉移給你,我倆商量個時間,讓你種多少年,這就是轉包。

2、轉讓。我從村集體承包到土地之後,但我又不想種地了,你給一定的轉讓費,我和村集體解除承包合同之後,你再與村集體簽訂承包合同,這就是轉讓。

3、互換。我承包的土地離你家近,你承包的土地離我家近,我倆一商量,得了,把土地換著種算了,這樣你我種的就方便多了,不用跑很遠去種地,這就是互換。

4、入股。我把我承包的土地作價,讓你種,但我不要現金要股份,你每年賺錢了給我分紅就行,這就是入股。

5、出租。這個和轉包類似,只不過你想種我的地,你得給我租金,這就是出租。

6、兼併。這個規模就大了,比如一個有實力的企業來村裡從事農業生產項目,他把我的土地和村裡所有的土地都租過去用於農業項目,這就是兼併。

7、收回重新發包。我承包了村集體的土地,但是一直荒著不種,村集體就可以把我的土地收回,與我解除承包合同,然後再把土地發包經別人種,這就是收回重新發包。

8、拍賣“四荒地”。村集體可以把一些無人耕種的土地通過拍賣的形式,把土地的使用權拍賣給想種地的單位或人個,最後是誰出的價高誰取得土地的使用僅,這就是賣“四荒地”。

綜上所述,農村的土地流轉主要就是合理利用土地資源,避免土地資源浪費,也可以通過流轉的形式讓土地產生更大的經濟效益,也是農村土地利用的一種趨勢。


農村一山貨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方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種植農戶或者是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現在農村發展到一個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的流轉可以規模化 集約化 現代化的優質土地經營模式。

農村土地流轉和多種形式規模的經營,是發展農村現代必由之路,也是農村土地改革的基本方向。土地是農民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土地流轉可以使農村提高家庭經濟,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當前土地流轉主要類型為互換,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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