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法之名17、18集:親情綁架最可恨

因法之名17、18集:親情綁架最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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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志逸殺妻案終於被檢察院正式立案,冤案平反過程中的傳統阻礙開始出現。什麼是傳統阻礙,就是檢察院領導說的亡者歸來、真兇出現這類翻案遇到的困難。用我們局外人的人視角看,這樣的案子法院但凡有羞恥心,就應該主動糾正錯誤,根本沒檢察院什麼事,但事實不是這樣。

亡者歸來的案子改判會快一些,比如趙作海案,2010年亡者歸來,趙作海同年宣告無罪。比如幾乎可以視作本劇原型的餘祥林案,2005餘祥林被殺的妻子亡者歸來,入獄11載的餘祥林同年宣告無罪。(也有特例,有興趣的可以瞭解一下陳家楊。)

真兇出現的案子改判就慢多了,比如呼格吉勒圖案,2005真兇出現,2014年改判無罪。聶樹斌案,2005年真兇出現,2016年改判無罪。

為什麼這麼慢,這就是那些傳統阻力的作用了。

主要原因就是我們前文分析的責任虛榮:一個組織產生後會逐漸以自身利益為先,忘了他們的本來責任;個體虛無,面對一個有組織有權力的集體,被冤者的個體存在感是很低的。比如許母申訴多年,可她的申訴材料連申訴處窗口那關都過不了。

本劇雖然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影視中心出品,但對檢察院並沒有太多偏袒,許志逸的案子能得以複核案,完全是靠的奇蹟:面對堅持申訴十七年身患癌症時日不多的莊老師,先是油條律師陳碩良心發現案,後是檢察官鄒桐良心發現,再加上定海神針王守一老爺子的助推,這才堪堪涉險過審。還不算中間那麼多的陰差陽錯。

後續要想翻案成功還得靠奇蹟,按照現有的程序沒有證據不可能翻案,證據從哪裡來?物證指望陳謙和良心發現,人證也指望鄭天良心發現嗎?我都懷疑這廝有沒有良心。

最後的結局一定是冤案平反成功了,可是這種全憑奇蹟的翻案,根本沒法複製。許志逸是成功了,再換一個案子還能成功嗎?比如那個被判強姦的老人?

為什麼一個案子要申訴十七年才有轉機呢?就算世界是年輕人推動的,可是這十七年裡哪年沒有年輕人步入社會呢?

歷史學家唐德剛有個七十年大三峽的假說,和這個十七正好呼應,為什麼是七十年,唐德剛沒有解釋,但這整好是一輩人的壽命:歷史的進步,不但靠新力量的推動,還靠老力量的凋零。

因法之名17、18集:親情綁架最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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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傳統阻礙叫做利益,本劇特有的阻礙就是感情。

這部劇裡比起製造冤案還讓人來氣的就是親情綁架。為了阻止自己女兒與許子蒙戀愛,鄒雄用斷絕家庭關係來綁架,葛大傑用你別再進這個家門來綁架。鄒雄老婆這個角色好像專為親情綁架設立的,為了阻止桐蒙戀她用過,為了催婚她用過,現在為了阻止鄒桐接手許案,她又開始用,真是一個令人討厭的母親。

親情綁架這種手段構建在以血緣為紐帶以家庭為基本組成的社會結構上,通過不能割裂的父母血緣、難捨的家庭親情、親友鄰居間無孔不入的社會輿論,給當事人造成巨大的心理和道德負擔,誰中招誰知道。用孔子的話說,這就是德之賊也。

但這招效果其實並不好,往往造成難以承受的慘痛後果。成年人應該心胸放開,學會妥協,別動不動就用這種極端手段。一家人過日子,不是為了爭個勝負,而是為了幸福。說別人不懂事,自己可曾懂事?搞的別人不開心的人,自己也開心不了。

許子蒙的姥姥也是用這招的老手,比葛鄒兩家更狠的是她從許子蒙小時候就開始用。搞得許子蒙親奶奶不能見面,如果在他奶奶去世前還不能和解,以後他痛悔的時間還多。許子蒙的姥姥,女兒被殺、女婿被抓、孤老一人、外孫離家,真是又可憐又可恨。演員其實演的還不錯,這兩年演這種上了年紀的壞老人很容易給觀眾留下深刻印象,就是戲份兒少了點,不然等著最後一反轉這個角色就立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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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經歷過種種折騰,最終平反失敗,維持原判,會不會更有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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