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破“套路貸”等案件取證尤為關鍵

偵破“套路貸”等案件取證尤為關鍵


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審理“套路貸”涉黑案件。

法治週末記者 馬金順

4月9日,全國掃黑辦在北京首次舉辦新聞發佈會,公開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惡勢力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黑惡勢力刑事案件中財產處置若干問題的意見》《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4個意見。

中央政法委秘書長、全國掃黑辦主任陳一新指出,隨著專項鬥爭的全面深入推進,大批涉黑涉惡案件陸續進入起訴、審判環節,對準確適用法律法規,依法嚴懲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出了更高要求。

要求嚴懲新型惡勢力犯罪呼聲愈發強烈

3月28日上午,陝西省西安市新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對韓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涉黑一案進行公開宣判,對被告人韓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詐騙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五十萬元,罰金九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其他7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八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刑期。

“判的太輕了,這樣的人應該嚴懲!”

“這樣的‘套路貸’太多了,全國各地都有,早就應該打擊了。”

“借款套路深,希望大家引以為戒!”

宣判後,旁聽人員你一言我一語地議論著。

“近年來,‘套路貸’已經成為社會的公害、群眾的‘痛點’,要求嚴打嚴懲‘套路貸’等新型惡勢力犯罪的呼聲愈發強烈。4個意見的出臺,為依法嚴懲‘套路貸’等新型黑惡勢力犯罪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治保障。”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羅刊民說。

打擊“套路貸” 取證尤為關鍵

2月26日,公安部通報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套路貸”新型惡勢力犯罪有關情況時指出:“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隱蔽性強、獲利快、收益高且易於複製傳播,危害極大。

在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政委周軍戶看來,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下,偵查階段能否獲得大量充分證據直接關乎案件審判和打擊處理效果。偵破“套路貸”涉黑涉惡犯罪,取證是一個難題。

以前述韓某某“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為例,多數受害人由於長期被韓某某等人暴力催債、討債,普遍存在恐慌情緒,害怕被打擊報復,不敢報警、不願作證。此案的部分受害人為了躲債,居無定所、行蹤隱蔽,有的甚至居家遷到外地,查找落實十分困難。

針對上述難題,專案組一邊通過電話溝通樹立安全感,一邊遠赴外省與被害人見面取證,也通過反覆做家屬親友工作,使被害人放下心結、大膽舉證,獲取了定罪量刑的關鍵證人、證言。

另外,周軍戶認為,“套路貸”新型黑惡勢力犯罪較以往的團伙、系列犯罪,涉案人員更多、案件數量更多、專業化程度更高、犯罪形態更加複合,對於此類案件偵辦,要以發散思維取代線性思維,把單個案件、單個線索、孤立證據置於案件整體形態中去考量,通過研判、串並、關聯、佐證,形成全向調查、全面摸排、多線深挖、多點開花的偵破格局。

從源頭上防範與遏制相關犯罪

“不論是案件偵破還是司法審判,都屬於事後救濟。如何採取有效措施,從源頭上、體系上防範和遏制‘套路貸’違法犯罪更值得我們認真思考。”周軍戶表示。

基於“套路貸”違法犯罪的特點,周軍戶認為首先要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增強群眾防範意識。

要充分動員各部門力量廣泛宣傳和普及防範“套路貸”的法律知識,讓廣大群眾知曉並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不要不計後果,盲目借貸;二要選擇有貸款資質的正規金融機構進行貸款,不要輕信沒有資質的非正規公司發佈的“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的虛假宣傳信息;三要在發現遭遇“套路貸”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在“套路貸”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更大的財產損失和不法侵害。

同時,周軍戶認為,相關部門還應加強金融行業監管,從源頭上剷除滋生土壤。

當前,鑑於金融機構和公安機關的防範打擊,一些“套路貸”藉助網絡平臺,從線下向線上蔓延,由社會向學校蔓延,由傳統的接觸式犯罪轉變為非接觸式犯罪,侵害群體人數更多、範圍更廣、社會危害大。

基於此,羅刊民建議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及網絡運營商應築牢網絡防火牆,有效遏制“套路貸”滲透蔓延。“要加大網上巡查和清理力度,做到發現即屏蔽、發現即追查,合力構築網絡‘防火牆’,阻止‘套路貸’信息傳播、擴散、蔓延、滲透,從源頭和渠道入手,降低群眾接觸和被‘套’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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