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之窗】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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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受处分

案 例:

某市原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任某某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8年5月,任某某违规接受某煤矿副矿长韩某安排的赴某地的旅游活动,并由韩某支付相关费用共计约4000元。2018年10月,任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交违纪钱款。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点 评:

本案中,任某某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应受到党纪处分。接受企业安排的旅游活动、接受宴请等行为的发生,说明个别单位和党员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认识不够、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注重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理解,严守思想防线,敬畏党章、敬畏国法,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加强教育提醒,筑牢抵制不良风气的思想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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