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人,南明区多部门联合发布养犬倡导,违规情况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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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贵阳市南明区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以及公安部门三方联合开展的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在甲秀广场、冠洲广场、市南路、南浦路四个地点同时启动。在甲秀广场宣传点记者看到,工作人员正忙碌的向过往市民发送《关于城市文明养犬的通告》的宣传资料,为市民讲解城市养犬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解答下,市民们主动签下《文明养犬承诺书》以及填写了《城市养犬现场登记调查表》。

贵阳人,南明区多部门联合发布养犬倡导,违规情况将被处罚
贵阳人,南明区多部门联合发布养犬倡导,违规情况将被处罚

“此次开展的文明养犬宣传活动将会持续到本月底,从4月14日起,我们会每天上午7:00-9:00,下午19:00-21:00在4个固定宣传点进行宣传,尽最大努力让市民知晓养犬的法律法规。”贵阳市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西湖中队负责人韩刚表示,本次线下开展的宣传活动得到了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下一步,他们将严格按照“劝导先行、处罚在后、以劝为主、以罚为辅”的工作思路开展犬类管理工作。同时,通过线上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市民自觉遵守养犬的相关法律法规。

贵阳人,南明区多部门联合发布养犬倡导,违规情况将被处罚

根据《贵州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贵阳市城镇养犬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倡导广大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现就城区文明养犬事项通告如下:

《关于城市文明养犬的通告》

一要遵规守约,依法养犬。犬只饲养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携带犬只到所在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诊疗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进行狂犬病的强制免疫,领取免疫证明和免疫标识。如违反类似规定,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要加强管理,规范养犬。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龄满三个月以上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的,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人承担,并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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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要爱护环境,文明养犬。携犬出户时,不随意践踏草坪、花坛,不占用公共设施,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学校等公共场所;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犬只外出排泄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如有违反该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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