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相關調整

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125號)、《關於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冀人社規﹝2019﹞2號)文件要求,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標準和政策出現調整,具體調整情況如下:

一、政策扶持範圍

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和多重殘疾的殘疾人及四級以上殘疾軍人,以上統稱為“重度殘疾人”。

二、政府代繳條件

16—59週歲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可以享受政府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代繳養老保險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符合參保條件的重度殘疾人持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社區人員可直接到市城鄉居保管理中心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鄉鎮人員到鄉鎮政府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對本人無法親自辦理的,可委託監護人代為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或經辦機構上門服務。

三、繳費標準及待遇調整

1.2019年度繳費檔次設定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重度殘疾人、貧困人員等繳費困難群體可仍按100元檔次繳費。

2. 2019年度政府繳費補貼標準為:100元、200元檔次補貼30元,200元以上檔次,繳費每增加一檔,政府補貼增加15元。

3. 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加發年限基本養老金,其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月基礎養老金增加1元,所需資金由省級統籌解決,補繳年限不計入計發年限基礎養老金的繳費年限;領取待遇人員年滿65週歲後,基礎養老金在基數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滿75週歲後,基礎養老金在基數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滿85週歲後,基礎養老金在基數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3元。上述兩項傾斜政策可疊加享受。

安國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3日

監製:郭曉麗

安國市廣播電視臺新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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