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通报》称:
哈市已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待报市政府通过后,在各大专院校和百分之百业主同意的楼房试点加装电梯,申请受理后,由规划、消防、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合审查方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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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 黑龙江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开展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依据《意见》,本单元或本栋住宅楼全体业主作为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申请主体,负责协议签订、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主体自行或者委托街道、社区、物业组织同一单元或同一栋住宅楼的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护等费用的分担进行充分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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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用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用部分的业主同意。对因加装电梯影响住宅采光、通风的业主,可通过协商给予适当补偿。
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申请主体按协议确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申请主体承担的加装电梯费用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超过分摊费用;
也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可以申请使用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
《意见》指出,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需办理占地手续,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根据地方财政情况对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工程给予适当补助;
➡ 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对自行管理的职工住宅楼组织实施加装电梯工作;
➡ 鼓励采用“代建租用”模式,由专业公司投资建设和进行后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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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 哈尔滨资讯 龙视新闻联播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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