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请将被执行人百度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陈平诉百度侵权第5案,北京西城法院判百度公开道歉和赔偿,百度公司拒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生效判决公开道歉,原告已向北京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的同时,已申请将百度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彦宏、马东敏等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申请书已经于2019年4月22日交给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以下是申请书具体内容:

《申请书》

申请将被执行人百度公司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案号:(2019)京0102执字第8612号

申请人:陈平 地址:北京..............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本案被执行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李彦宏、马东敏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

二、依法出具《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陈平与被执行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著名权侵权案已经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13832号判决书,该判决书早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生效判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公开道歉等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以(2019)京0102执字第8612号立案受理,鉴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主要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李彦宏、马东敏等,屡次藐视国家法律和法院生效判决,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屡犯不改。

例如:本申请人陈平与被执行人百度公司著名权侵权案已经(2017)京0108民初0345号判决书,2018年7月以(2018)京0108执字11361号强制执行立案,百度公司至今仍未全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公开道歉的主要法定义务,仍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在百度网小说栏目公开道歉。

2018年9月3日,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因为 (2017)粤0106民初3764号案 ,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30500元,全部未履行,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列为失信人。 执行案号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执22542号。

被执行人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李彦宏、马东敏等,拒在法定期限内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的例子绝不仅仅是以上两例,就不多列举了。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5日发布了对链家董事长左晖的《限制消费令》,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震慑了那些敢于藐视国家法律权威和法院地位的老板。

申请人陈平认为,法院生效判决是国家法律在个案中的实现,别说超过一月半载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是违法行为,甚至可以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判刑。超过一时半刻也是违法行为,法律生效判决规定七日内就是七日内必须履行,十五日内就是十五日内必须履行,不能够超越任何时限,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也不能只是履行部分法院生效判决内容,有任何部分法院生效判决内容未履行,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判刑。

申请人陈平认为,理应严惩被执行人百度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李彦宏、马东敏等,不惩不足以为戒,更不足以为后来者戒、后世所戒,尊请贵院从重从严惩戒。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本案得以早日依法执行完毕,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支持。

此致 敬礼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平

2019年4月16日

【陈平诉百度侵权第5案,北京西城法院判判百度公开道歉和赔偿,百度公司再次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生效判决,原告已向北京西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立案】

百度拒履行法院判决公开道歉,原告申请将百度负责人李彦宏等纳入失信人和限制高消费

原告申请将被执行人百度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原告申请将被执行人百度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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