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货运车辆在我市市区
禁行道路通行规定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满足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施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决定对货运车辆在我市市区禁行道路通行的部分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因生产生活需要,准许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下的货运汽车,于22时至次日6时在禁行道路通行(人民路、通江路、阳光大道除外),其余时间段应按规定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专项作业车、重型载货汽车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禁行时间、区域内通行的,应按规定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本通告自4月23日起实行,其它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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