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慘遭分屍,你覺得精神病傷人應該受到哪些懲罰?

小張話語人生


4月14日,河北雄縣一4歲女童,被鄰居宋某殺害分屍。宋某是一位有著幾十年精神病病史的人,事發前一直在服藥治療。宋某殺害女童並分屍的動機不明,被認為很有可能是精神病發作。

精神病患者在極端情緒、幻覺、妄想的支配之下,很容易出現攻擊他人的行為。由於在發病時,缺乏自知力和自我管控能力,所以,法律規定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病發作期間,是沒有刑事責任的。

不對精神病患者追究刑事責任,這並不是我們國家的特殊規定,而是全球所有文明國家的普遍的做法。而且,我們中國早在宋朝時,就開始有相似的一些法律條文。而在同時期的歐洲,精神病患者還在被當做魔鬼的化身,進行各種各樣殘酷的虐待,甚至是被燒死。

所以,不追究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責任,是人類文明進步的表現。而要求追究精神病患者的刑事責任的訴求,雖然能夠理解他們悲痛的心情,但是這種想法顯然是愚昧和落後的。因為,犯罪並不是出於精神病患者的主觀意願。

所以,針對精神病患者犯罪,最重要的是預防。首先,要對他們的精神疾病進行積極的救治;其次是在他們發病期間,監護人要給予嚴格的監管。


姜丁粽子


我本身就是一個精神病患者,而且是重度精神病患者。所以在這個問題上,我有著一定的認識。

首先,不犯病時我一切正常,各方面都好,但是一旦犯病,我的意識就彷彿被切斷,進入了完全不知所謂的行動中去。

做的一些行為很可怕,比如撈農村廁所的長滿蛆的死鴨子吃,比如走十多里地去挖墳。

不過我從不傷人就是,這也是不幸中的萬幸。這些事件發生時,我真的毫無抵抗力。甚至過後也不知道他們發生過。

後來在精神醫生的治療下才想起一些來。

其實在我不知道我是患者的時候,我聽到精神病患者殺人也恨不得判他們死刑或者終生監禁。

但是天可憐見。。。精神病人發病時真的沒有自制力的,相當於孤魂野鬼,飛禽走獸。

我很苦惱,我也是總犯病,雖然不至於傷人,但總需要外界殘忍的情感刺激才能恢復正常,唉。


王耿傑


我也覺得精神病在患病的時候,她們所做的事是知道,只是以歪就歪。我的樓下曾經住過一戶有精神病的病人,她老公和兒子也不怎麼管她。以前,她嗝三差五打經過她門前上下學的小朋友,就告狀到她的家人,家人一句她發病了就沒有後話了,把她也沒辦法,。小朋友的家長自認倒黴。瘋子家裡人也從不給被打的小孩說對不起。她第一次打我女兒時,女兒讀小學二年級,搞的女兒都不敢從她門前走,那是一條必經之路,不走又不行,讀三年級的時候,她又逮住我女兒打,被我老公在樓上看見了,跑下去把她打了兩耳光,從那以後,她再也不打我女兒了,她也知道打她的男人和那個被她打的小女孩是父女關係。但是,別的小孩她還是照打。大家說說,她到底是真發病?還是以瘋為晃子,以歪就歪?


用戶64803313778


經神病患者,他們的世界應該是悲哀的,他們在自己的痛苦中走不出來。早年間我老家有個女人是神經病,是後天的,老輩人說她原本是一個老師,然後與一個外省的男人談戀愛,家裡不同意,男的被她家人打罵後,弄了幾根女人的頭髮,然後在一株蘆葦上下了什麼咒,女人就開始瘋癲,家人覺得事情不簡單就去找到了那個外省人,答應他們結婚,男人很高興的去解咒,可惜牛把蘆葦吃了,於是這個女人癲了一輩子,小時候還見她長長到我家吃飯,在我覺得除了話多沒其他毛病。結婚後鄰居也有一個神經病,這個患者是有攻擊性的,她經常打她婆婆,有一次在我廚房幫我燒了一晚的火,還有一次跑到我廚房想拿菜刀,被我死死按住,力氣非常大,然後她說她不想活了,日子沒盼頭,我就跟她說小孩都長大了,以後都是好日子,還跟她說了好多好多。從那天以後每天半夜三更去敲我的門,一大早就來叫我起床煮飯,有一次她老公去接親,一個晚上讓我打電話,好折磨,除此之外,沒有做過傷害我的事,但是經常看到打她婆婆,說她變成這樣是她婆婆害的


想想229819072


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邊,就無法體會精神病人有多可怕。那些覺得精神病殺人無罪的人,讓他和精神病患者在一起一日,看看他還覺不覺得精神病人殺人無罪是種法律吧!

我住精神病患者樓上,半夜經常聽到他發病在樓下鬼哭狼嚎的。然後就聽見他哥哥去制止他,然後樓下就乒乒乓乓打架的聲音。

我們一棟樓的人都覺得自己生命隨時有危險,難不成,哪天他發病把一棟樓的人殺得七七八八,還判他無罪?



寶寶坐在推車裡,他一腳把推車踢的老遠。看到寶寶從車裡滾出來他笑的咯咯起。找到他家算賬,家人一句他無意的發病才這樣,我們這些鄰居又何其無辜?

他動不動坐在人家門口,害得我們一整天不敢回家開門進去,這種擔心受怕的日子真的是過夠了。


哪天不幸和他一起乘坐電梯,他在電梯裡猥褻你,打電話報警。一句他發病,他有證,警察立刻放他出來禍害我們。

哎,有他在的日子,我們苦不堪言。就像戰士必須時時刻刻做好犧牲準備的感覺,是不是我們一棟樓的人都得為了他一個精神病患者而立好遺囑?

憑啥精神了殺人不用抵命?憑啥他們有特權,就因為他們自己一個人命運不好患病了,我們這些無辜的正常人活該整天生活在擔心受怕之中?


LUO寶


美國曾發生過這樣一個“精神病人”槍擊美國總統被懲治的真實故事!

美國有個億萬富豪的兒子欣克利瘋狂愛上了一個美麗的女子,然而女子覺得他是個紈絝子弟,成天吃喝玩樂無所事事,所以對他沒什麼好感,欣克利覺得必須幹一件驚天動地大事,成為了“英雄”才能贏得女神的芳心。

1981年3月30日這一天,當選美國總統沒多久的里根和幕僚們剛剛走出飯店大門,藏在在飯店門口記者群裡的欣克利用一把點22口徑的左輪手槍向這位美國總統連開了6槍,其中秘書捱了一槍,保鏢擋住了一槍,最後一顆子彈擦著車門縫射進了里根的肺部,距離心臟只有1英寸。

美國FBI當場抓住了欣克利並對他進行了極其嚴密的審訊,然而此時他的富豪父親也花了重金聘請美國當時最著名的律師團來為他進行辯護,法庭上律師巧舌如簧以欣克利患有“精神病”為由進行了辯護,而法庭最後竟然採納了陪審團和律師的辯護,最終判他無罪!!!!!!

不過法庭最後鑑於欣克利患有“嚴重危害社會的精神病”,判他必須進精神病院進行治療直至痊癒。

欣克利雖然大難不死,但此後在精神病院的日子裡也嚐遍了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的滋味,他每天都必須被捆綁著打針吃藥和接受電擊治療,還要忍著痛苦裝出一副“精神病人”胡言亂語、瘋瘋癲癲的模樣,這期間雖然欣克利和他家人多次申請“出院”,然而醫院每次“鑑定”的結果都是“病情未愈不得出院”!

一晃十幾年過去了,最後在他家族花了百萬美金“通融費”的情況下,欣克利終於出院了……

然而可笑的是,沒過多久欣克利又被他自己的家人送回了精神病院,因為他已成了一個名副其實的精神病人……


淡如秋菊2015


你怎麼知道他有精神病?鑑定精神病的唯一方法就是我發明的鑑定法。50公斤開水。交到他的身上。他要是喊疼,那就是裝的。他要是不喊她裝的更深。但是在此之前,醫生必須開具證明,證明他有精神病,然後在這用這個辦法進行測驗,如果證明他是假裝的,開證明的醫生也叫自斷雙臂。恐怕有點不可能砍掉一個胳膊可以另外哥吧,他怎麼砍呀?我是不是有點殘忍。那好吧,車裂吧。用t72坦克從他身上壓過去,如果他完好無損,那就饒了他。或者是把他交給特種部隊練拳。如果他被打死了,特種部隊的人記義工,如果沒有被打死,特種部隊的人全部剖腹自殺。因為他們辜負了人民的期望,連個人都殺不了,怎麼保衛祖國。訓練那就是哄人的。


用戶4623794521877


精神病人,因為思維,行動,因病不受自身支配,約束,法律規定不受刑法約束;

也確實是很無奈;不過本人認為“死罪可免活罪難逃”其監護人要承擔民事責任來約束精神病人給無辜人帶來的無辜傷害,監護人無能力監護的,建議國家建立專門機構交付精神病醫院🏥治療約束監管,因為精神病人一旦發病至人無辜傷害隨時就在我們每一個人身上,禍事發生對被害人沒有了公平,法律就體現不出公平公正公道;

對於精神病人我們的監管始終處於空白地帶,法律無能為力,監督管理也跟不上實際人民群眾生活需要,造成了受害人無辜傷害還要替自己買單,一定不能讓病人脫管,讓傷害不在發生。


正在之劍


精神病犯罪其行為也要制約,更不能放任不管。我看過一個精神病人前後幾年先後砍了五個人,兩人死亡,這明顯就是一顆放在社會上的定時炸彈,如果當初強制進行管制,就不會有後面四個人的傷亡,其中包括一對母女,視頻極其殘忍,母親為了保護孩子,被砍了十幾刀。所以有暴力的精神病人比正常的罪犯更可怕!一定要“入刑”——只不過這種“入刑”是一種強制管制,分為不同級別,在精神病院執行。


奧斯眼中的世界


我覺得精神病患者應該強制住精神病院,否則太危險了,如果不住院,好,法律應該規定直系親屬有義務看管精神病患者,一旦發病跑出去傷人,法律有權利拍賣他們家房子補償給受害者家屬,之所以精神病患者家屬對自家病人不上心是因為他們有證,有證就意味著他們有免死金牌,出去禍害誰都可以大言不慚說自己有證不用承擔後果,這對於別人都是極為不公平的,此案當中年僅四歲的小朋友被殘忍殺害,每一個成年人惋惜之餘卻拿精神病患者無可奈何,孩子何辜?孩子的命就這麼沒了嗎,受害家屬的整個家庭就這樣被毀了嗎?我們普通老百姓強烈呼籲法律重新修訂,還世間公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