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盤視覺中國事件:三大爭議焦點與現實問題折射


覆盤視覺中國事件:三大爭議焦點與現實問題折射

罰款30萬元。

2019年4月18日,天津市網信辦發佈公告稱,經查,視覺中國網站(域名:vcg.com)在其發佈的多張圖片中刊發敏感有害信息標註,違反了《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天津市網信辦依據《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網站運營主體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作出從重罰款的處罰。

相關信息顯示,漢華易美(天津)圖像技術有限公司是視覺(中國)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視覺中國”)旗下子公司,而其領到的罰款總額為30萬元。

按照《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網絡運營者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信息未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可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簡單說,視覺中國領到的“30萬元”罰款尚未達到頂格,但確實已屬“從重處罰”。

而這也意味著視覺中國因網站對國旗、國徽或“黑洞”等特殊圖片,標註獲得版權許可或授權的不當或錯誤做法,受到了應有的處罰。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視覺中國引發的圖片版權保護爭議問題,會就此嘎然而止。

一方面,該行政處罰僅針對視覺中國網站出現的發佈或傳輸“有害信息”行為,另一方面,包括版權局等在內的其他管理部門,針對視覺中國經營行為或模式可能存在的問題,尚未形成最終結果。

覆盤一:視覺中國運營業務模式是否涉嫌非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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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此番視覺中國捲入“輿論漩渦”,除去其圖片標註或版權聲明管理等存在不規範問題外,還有兩個備受關注的問題,其一是視覺中國這種圖片版權代理經營模式是否涉嫌違法,其二是視覺中國將沒有獲得版權許可或授權的圖片,用於對外許可或收費,是否涉嫌欺詐或敲詐勒索。

對於第一個問題,視覺中國的運營模式,其實是從眾多圖片版權人處獲得特定著作權的許可授權或轉讓,以圖片版權人名義或自身名義對外進行維權。

按照《著作權法》第八條規定,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被授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主張權利,並可以作為當事人進行涉及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訴訟、仲裁活動。

簡單說,視覺中國代理維權的模式,與法定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運行模式非常相似,因此,如果認定視覺中國的經營行為屬於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法定職責的話,那麼,視覺中國的經營行為或模式,可能會因未獲批准而實施,進而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罪。

當然,視覺中國與正規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不同的是,它可能只是從著作權人處獲得了類似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許可授權或代理維權委託,可能並未獲得作者著作權的全部權利委託,因此,認定其行為屬於從事或實施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法定職責,可能也存在一些爭議。

覆盤二:視覺中國以未獲版權許可對外收費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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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於第二問題,視覺中國對其網站或圖片庫裡的圖片作品,是否合法、真實的獲得了作者授權,作者對特定作品是否確實享有完整著作權是否進行了逐一或有效核實,則是問題的焦點所在。

值得一提的是,視覺中國此番引發各界關注和熱議的起因,恰恰是其在系統內對黑洞、國旗、國徽等特殊圖片備註獲得了版權許可,而其一些工作人員在接受用戶或媒體採訪時,還承認使用其平臺上的此類照片,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

按照《著作權法》規定,類似簡單包含國旗、國徽及其圖案的圖片,不具有獨創性,不滿足著作權法意義上作品的要求,很難再形成獨立的作品。

此外,很多類似人物肖像圖片,即使視覺中國從拍攝者處獲得版權授權,但是,由於此類圖片還涉及肖像權保護,對外許可授權使用,也不是視覺中國一家說了算。

而在視覺中國龐大的圖片數據庫中,有多少圖片是可以獲得著作權保護的,有多少又是真實作者上傳的,還有多少確實獲得了合法、正當授權,現在確實是一個“黑洞”,就連視覺中國自身可能也很難“自證清白”。

2019年4月22日,在安徽合肥召開的2019年知識產權宣傳週活動新聞發佈會上,針對視覺中國圖片版權問題引發的爭議,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林廣海表示,對不享有版權的照片虛構版權,進行牟利的違法行為堅決不予保護,情節嚴重的依法應當予以懲罰。

覆盤三:圖片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機制或模式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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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視覺中國事件也反映出我國圖片著作權保護領域存在一定的機制缺失。

截止目前,我國已經分別在音樂作品、文字作品、音像作品、攝影作品和電影作品等領域,成立了專門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分別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 、 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和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但由於圖片不僅可能構成攝影作品,還可能構成美術作品或圖形作品,使得負責攝影作品著作權集體管理的中國攝影著作權協會,可能無法代為管理美術作品或圖形作品等著作權集體管理工作事宜。

因此,我們在反思或覆盤視覺中國事件時,既要立足現狀剖析問題和原因,也要從機制完善方面予以關注,不能因為視覺中國等圖片機構在業務運營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就抹殺一些正規機構為推動社會各界重視包括圖片等在內的各項作品版權保護工作所付出的努力。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對於視覺中國本身,對於其存在的經營模式或版權許可管理問題需要認真反思,但並不能據此否認其依法或依約獲得作者授權而實施起訴維權行為的合法性。

注:本文首發於《南方日報》評論版,此版本略有調整。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長期關注、及等相關政策、法律及監管問題。郵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號:lijunhui0602,微信公號: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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