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不择手段被判刑

赌博让人失去理智,赌债是罪恶的结果,男子为还赌债走向了违法犯罪道路。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刘某为还赌债,与陈某(侦查机关称在逃)商议采用租赁汽车然后抵押获款的方式来搞钱。2018年3月8日,刘某、陈某来到本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由刘某出面租赁了一辆东风日产轩逸小轿车。同年3月10日左右,陈某将伪造好车辆证件拿给刘某,由刘某持伪造的车辆证件,将东风日产轩逸小轿车抵押给某公司,获得人民币4万余元。经价格认证,该小轿车价值9.6元。2018年3月11日,刘某、陈某来到本市另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由刘某出面租赁了一辆本田思铭小轿车。同年3月17日,陈某将伪造好的车辆证件拿给刘某,由刘某持伪造的车辆证件,将本田思铭小轿车抵押给“李某”,获得人民币1万元。经价格认证,本田思铭小轿车价值6万余元。2018年4月2日,侦查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伪造车辆的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所有人身份证等手续将租赁的汽车抵押给他人,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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