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首例“保护伞”案件开庭 派出所所长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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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首例“保护伞”案件开庭 派出所所长受审

4月24日,来宾市武宣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件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被告人朱万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纵容、包庇黑恶势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并收受他人财物44.83万元。

2007年4月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朱万深利用其担任来宾市公安局石陵、石牙、凤凰派出所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苏某、陆某等人送给的财物共计44.83万元,为苏某、陆某等人在开设赌场、盗采白泥矿、爆炸品购买使用等方面给予关照并谋取利益,充当“保护伞”。

来宾:首例“保护伞”案件开庭 派出所所长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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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万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朱万深明知他人从事犯罪活动,仍为他人提供便利、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点的规定,应酌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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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案为来宾市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以来审理的首例涉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为达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武宣县纪委监委组织了该县100余名机关干部现场旁听庭审。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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