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連續在試用期內“被炒” 警察“不淡定”了

廣東俚語“好佬怕爛佬,爛佬怕潑婦”,

撒潑維權真的是一帖百試百靈的膏藥嗎?

22日,深圳檢察院公佈了一起案件,用實際案例蹭熱度做了一次普法教育。一名女子到處應聘工作然後被炒魷魚,接著就撒潑討薪,靠著撒潑伎倆竟連續在幾家工廠獲得了賠償。

檢方最後告訴大家這位女士撒潑的結果,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已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這個極端的案例,希望能引發大家的思考。

01

THE FIRST

第一次撒潑獲賠兩千多

2017年10月28日,程女士到寶安區的一家塑膠廠應聘普工,月工資4000元。這些年,越是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往往越難招人。程女士應聘普工當天就上班了,第三天一早,還在試用期呢,程女士卻故意找事情和主管吵架,塑膠廠就決定不要這個員工了。程女士提出要求:“炒掉我可以,但工廠要賠我2500元。”廠方回應:“你還在試用期內,你剛剛才上兩天班,怎麼可能賠這麼多?”

程女士可不管,不賠錢就撒潑,當即程女士跑到前臺撒潑耍賴。工廠報了警,警察過來之後要求雙方到勞動站去處理,程女士不去,還在這大吵大鬧。當天還有客戶過來參觀,工廠老闆沒辦法,只有給了她2466元打發她走人。

嚐到甜頭的程女士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根據查明的情況,

之後,程女士更是一連出入多家工廠。

02

THE second

試用期中,屢屢因此“獲利”

2018年4月26日下午,程女士到寶安的某五金製品公司應聘,約好第二天來正式上班,試用期5天。可就在4月27日上班的第一天,管理人員發現她一直找人聊天,且不怎麼幹活,管理人員就叫她“走人”。程女士說:“炒我?那得賠錢。”程女士於是在車間裡胡亂打滾、大喊大叫,公司負責人趕了過來,答應給她一天的工資。可程女士不答應,要求至少支付半個月工資2500元。

公司負責人報警後,民警到現場,也覺得沒辦法解決,於是讓雙方到勞動站處理。到勞動站後,程女士依然大喊大叫,也不聽勞動站工作人員解釋。見協商不了,勞動站工作人員讓他們自行尋求法律途徑。這下程女士更不幹了,一直扯著公司負責人的衣服吵鬧,公司負責人走到哪她就扯著衣服跟到哪。惹不起也躲不掉怎麼辦?公司負責人只有掏出2100元打發她走人了。

幾天後,2018年5月3日,程女士又入職了另一家塑膠公司做普工,試用期3天。結果入職當天,車間主管發現她老是把腿翹在桌上玩手機,於是決定把她“炒掉”。這一下子,程女士又大吵大鬧了起來。警察到現場後讓他們去勞動站處理,見勞動站工作人員說只需要支付一天的工資,程女士又大吼大叫,拒不配合作筆錄,還扯著廠長的衣服跟著回到了公司,在公司撒潑、脫衣服,影響了車間其他人員都難以正常工作。廠長沒辦法,只有按她的要求,付了2150元讓人趕緊走人了。

03

THE end

過了幾天,2018年5月8日,程女士又入職了另外一家五金製品公司,試用期7天,這次她上了3天班,到了5月11日,公司實在忍受不了她的工作態度,要解聘她並提出支付3天的工資。於是,類似的操作手法,同樣的大吵大鬧,她要求支付2000元工資。

這一次,公司報警後,公安機關決定:抓人了!

不久,案件進入了檢察環節,寶安區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程某在工廠已按照勞動法支付其應得的工資後,依然向工廠索要錢財,並且採取撒潑耍賴、無理取鬧的鬧事方式,干擾工廠正常工作,已屬於“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雖然程某並未採取威脅、脅迫的手段,卻是多次以一種耍賴、噁心人的方式來無事生非,多次擾亂社會生產秩序,情節嚴重,已涉嫌尋釁滋事罪。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已判處程某有期徒刑兩年。

深圳檢察院的檢察官表示,這是一個法治社會,不允許恃強凌弱,但也不允許誰弱誰有理、誰撒潑誰得利。而在勞動就業市場,雙方都應互相尊重,並遵守這一誠信體系,一方依法提供勞動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一方受人俸祿,自當忠人之事。如果誰破壞這一法律底線和公共認知,自然就是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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