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被告人李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廖某葆、劉某、邢某詳等人為骨幹,被告人鄭某玲、範某華、楊某、李某君等人為成員的1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涉嫌組織賣淫一案,由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4月4日依法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等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各被告人,聽取法定代理人及辯護律師意見。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6年年底至2018年4月4日期間,被告人李某夥同被告人廖某葆、劉某、邢某詳、鄭某玲、範某華、楊某、李某君等人在海口市龍華區義龍路一帶、海口市龍華區大同路某酒店組織他人賣淫,並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為首要分子,被告人廖某葆、劉某、邢某詳等人為骨幹,被告人鄭某玲、範某華、楊某、李某君等人為成員的組織賣淫活動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組織嚴密,層次分明,分工明確,通過引誘、欺騙等方式組織二十多名失足婦女賣淫並從中非法獲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依法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李某等13名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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