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紧紧咬定创建“无黑”城市目标,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保护伞”。截至目前,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681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59件533人。
一年多来,天津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依法办理“12·04”、全国首例“套路贷”等一批重大案件。制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认定证据参考标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工作指导意见》《公诉部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组建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健全相关制度。组建“捕诉一体”专业化办案团队。加强对在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审查和串并分析,深入挖掘“案中案”,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55件,监委立案调查32人。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7人,受理审查起诉2件5人。
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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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报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高军平
实习生:凌汕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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