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總督還需要英國女王任命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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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澳大利亞和加拿大這類英國殖民地建立起來的國家,現在仍然遵從英國女王為自己國家的元首。但是很多時候,這個英國女王只是名義上的國家元首,她並不親自參與澳大利亞的內部事務,而是委派任命總督代行女王職責。

(英國女王與澳大利亞總督)

澳大利亞總督一般由澳大利亞總理提名,英國女王任命,代行女王職責。但是很多都是形式上的,比如簽署一些文件之類的,並沒有實際上的實權。

很多人會問,澳大利亞總督為何還需要英國女王任命?

其實這是英國殖民統治的遺留問題。澳大利亞長期是英國的殖民地,1901年經過公投成立澳大利亞聯邦,英國議會通過“澳大利亞聯邦憲法”和“不列顛自治領條例”,給予澳大利亞自治權。1931年,英國議會通過《威斯敏斯特法案》,使澳大利亞獲得內政外交獨立自主權,成為英聯邦中的一個獨立國家。1986年,英議會通過“與澳大利亞關係法”,澳獲得完全立法權和司法終審權。

(英國女王)

從澳大利亞獲得獨立的過程來看,澳大利亞並不是從一開始就是獨立國家,他的國家權力是一步一步獲得,比如1901年獲得自治權、1931年獲得內政外交權、1986年獲得完全立法權和司法終審權。澳大利亞在獲得完全立法權和司法終審權以前,澳大利亞並不是完全意義上的獨立國家,因為立法權和司法終審權還控制在英國議會手裡,而且英國女王一直是澳大利亞的國家元首。

(澳大利亞總理)

澳大利亞獲得完全獨立以後,繼續實行議會制君主立憲制政體,依然將英國女王作為國家元首,成為英聯邦成員國。而且英國女王比較忙,沒時間管理具體事務,一般就任命自己的總督代行女王職責。現在不光澳大利亞總督需要英國女王任命,像加拿大、新西蘭這些國家都是由英國女王任命總督。


銘蘇先生


按法統說,澳大利亞總督的就職還是需要英國君主來簽署任命。可法統歸法統,就實際情況與慣例來說,自20世紀30年代各海外領地獲得自治領地位後,英國君主已經不再幹涉總督的人選,英王任命總督,其實就是辦個手續。

英國君主與澳大利亞總督之間的關係,簡單來說:

  • 第一,總督是澳洲總督,代表的是英國君主對澳大利亞進行管理,所以總督自然需要英王任命;
  • 第二,雖然是英聯邦成員,但英國並不能干涉澳大利亞,總督由總理提名,英王的任命只是傳統流程上的。

一戰後,隨著英國元氣大傷,廣大海外殖民地紛紛建立了自己的自治領,作為折中之策,英聯邦取代了原本的大英帝國。在英聯邦中,仍舊有不少奉英王為主的國家,比如今天的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等。它們仍舊施行的是君主立憲制、議會內閣制,並且其元首都是英國君主。

不過,英國君主只有一個,而奉英王為君的卻不少,於是英王開始任命總督,在這些地方代英王行使元首之責。


殖民時代,澳大利亞的總督的確是由英王任命。當然,英國也是君主立憲制,所以當時英王選人也是要考慮首相、議會的意見。

如今,澳大利亞總督的人選由澳大利亞總理提名,而英王只考慮澳大利亞總理的意見,並不需要理會英國首相與內閣的建議。雖然法理上,英王的確有挑人的權利,但自1930年以後英王都沒有干涉澳大利亞總督的人選,都是澳大利亞自己做主,英王只來個任命儀式。

在澳大利亞,總督由總理提名,直接讓英國君主任命。然而在法理上,作為君主代理人的總督擁有很多的權利——任免各部部長、解散內閣、頒佈與通過、廢除法律等等。

然而上世紀澳大利亞發生了“憲政危機”,原因就是當時的總督直接解散了內閣,但澳大利亞卻沒有任何辦法,因為法理上這並沒有錯誤,雖然根據威斯敏斯特體系總督不干涉行政,但那只是傳統而已。

而當時英國女王直接宣佈這是澳大利亞自家的事情自己處理,英國不進行干涉。這件事也是一個縮影,也可以真實反應出澳大利亞總督與英王之間的關係,其實也就是虛有其表而已。


澹奕


澳大利亞國家元首是英國國王或女王,而女王那麼遠,於是就任命一個人作為英王在澳大利亞的代表,而這個代表就是澳大利亞總督。

關於這個總督人選問題,則是由澳大利亞總理向他們的元首英國國王(女王)提出,英王對於澳大利亞總理的提議一般不持異議(目前還沒有二般的情況),直接批准。也就是說,英王的代表是誰,最終決定權在澳大利亞總理手中,而英王任命只是走個手續而已。

對於澳大利亞總督的權力,倒是規定了不少,但是就像英王的權力,只是看上去漂亮,根本沒啥實際內容。英王作為虛位元首,雖然沒多少實權,但是還能子子孫孫的繼承,而總督,沒有世襲一說,任命與罷免完全在總理手裡。英王是虛位元首,澳總督則就是虛位元首的代表,也是一個象徵性的職位。不過,說完全沒有實權也不是,在澳大利亞政治出現危機的時候,澳總督可以解散政府,提前大選。說到這,黑暗地揣測下,總督大人是不是盼著自己國家出現危機呢?不得而知。


北玄武


澳大利亞本是英國的一個殖民地,後英國給了澳大利亞高度自治得地位,但是英國女王還是澳大利亞的最高元首,澳大利亞的總督就是英女王的代表,代表女王實行權力,當然要由女王任命。

現在澳英兩國已經明確雙方互不隸屬,只是名義上承認英女王是自己的元首,女王任命的總督實際上也不會干預政府的運作,從某一方面來說澳大利亞已經成為一個正常的國家。

同樣情況的還有加拿大和南非等等。


衛兵浦


澳大利亞本是英國的一塊殖民地。以後英國給予澳大利亞以自治領的地位。同樣具有自治領的地位的還有加拿大。自治領就是承認英國國王為自己的國家元首。所以有總督,他(她)是英國國王的代表,代表英國國王行使統治權。過去總督由英王任命。現在總督實際是由澳大利亞自己選擇,然後由英王任命。

現在澳大利亞和英國已經明確雙方互不隸屬。只是名義上共同承認英國國王是自己的國家元首。這方面加拿大和澳大利亞一樣。澳大利亞和加拿大都有人主張和英國徹底脫離關係。這些人被稱為共和黨人。英國原來包括它的殖民地稱為大英帝國。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殖民地紛紛獨立。英國於是把大英帝國改稱英聯邦。

其中澳大利亞和加拿大叫自治領。印度和巴基斯坦原來也是自

\t\t\t\t\t\t\t\t\t\t\t\t治領,後來宣佈為共和國。就是不再承認英國國王是自己的國家元首。但是仍然留在英聯邦內部。就是承認英國國王是英聯邦的元首。南非也是這樣的情況。


發財狒狒


澳大利亞,印度等都是英國前殖民地,英國女王給了殖民國高度自治的權力,這些國家往往沒有總統或國王之類的,只有總督或總理之類的。關於任命是尊重當地國民意的情況下發布的任命,也就是點頭認可而已。


農民工之淚


因為歐盟地盤確實太小,所以澳大利亞需要給歐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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