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的總督是英國女王,為什麼澳大利亞還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呢?

派大的太陽



伊麗莎白二世女王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要明確的一點是,澳大利亞總督,並非英國女王。澳大利亞總督(Governor-General of 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是澳大利亞君主,當前也就是伊麗莎白二世女王的代表。而伊麗莎白二世,則是依據澳大利亞總理的建議,委任總督,以在澳大利亞聯邦內履行憲法權力。因此,澳大利亞總督並不是伊麗莎白二世女王,而是女王的代表。


歷任澳大利亞總督:澳大利亞總督不是英國君主,而是英國君主的代表


之所以澳大利亞聯邦的國家元首和立憲君主是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原因就在於事實上澳大利亞是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根據澳大利亞憲法的規定,英國君主同時也是澳大利亞君主,但這並不能理解為英國國王或者女王是澳大利亞君主,而應該理解為澳大利亞也是一個獨立的君主立憲制國家,只不過是澳大利亞的立憲君主,是由英國國王或女王擔任而已。換句話說,當前澳大利亞聯邦名義上的立憲君主和國家元首是伊麗莎白二世女王,而伊麗莎白二世女王也可以被稱為澳大利亞女王。


奉英國君主為本國(領地)君主的英聯邦各君主立憲制國家


事實上,在1952年英聯邦總理會議上達成了一項決議,那就是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在每個不同的王國都分別使用不同的頭銜,以表示她是這個國家的君主。所以伊麗莎白二世女王登基時,其實是有著多個不同的頭銜的。在1952年達成這一決議時,伊麗莎白二世女王就擁有了七個頭銜,而到了今天,隨著英聯邦內奉伊麗莎白二世為女王的國家數目的變化,現在她已經擁有了十六個不同的頭銜了。一般伊麗莎白二世在某個奉她為女王的國家的頭銜是

伊麗莎白二世陛下,蒙上帝恩典的某國女王和她的其他王國及領地的女王,英聯邦元首,信仰的守衛者。

因此,在澳大利亞,伊麗莎白二世女王的頭銜就是伊麗莎白二世陛下,蒙上帝恩典的澳大利亞聯邦女王和她的其他王國及領地的女王,英聯邦元首,信仰的守衛者。從這一稱呼上,我們也可以看出雖然伊麗莎白二世女王是澳大利亞女王,但並不是等於澳大利亞從屬於英國。


英聯邦的成員國:我們要注意的是,英聯邦是一個政府間國際組織,而非國家,其成員國都是獨立的主權國家或領地


從1779年英國航海家庫克船長宣佈澳大利亞屬於英國開始,一直到1901年,澳大利亞都是作為英國殖民地存在的。但在1900年澳大利亞六個殖民地(昆士蘭、新南威爾士、維多利亞、塔斯馬尼亞、南澳大利亞以及西澳大利亞)舉行全民公投,決定建立澳大利亞聯邦。在這種情況下,英國議會於1900年7月通過了《澳大利亞憲法》和《不列顛自治條例》,澳大利亞成為英國自治領。1901年1月1日,以上兩部憲法性文件生效,澳大利亞各殖民地改稱州,澳大利亞聯邦作為英國自治領成立。1931年,英國議會通過《威斯特敏斯特法案》,澳大利亞獲得了獨立的內政外交權力,但英國與澳大利亞仍然具有特定的憲法聯繫。直到1986年,英國議會通過《澳大利亞法案》,澳大利亞才最終獲得完全的立法權和司法終審權。也就是說,澳大利亞1931年成為獨立國家,最終獲得全部對內對外權力是在1986年。應該說,今天英國與澳大利亞唯一的憲法性聯繫就是具有共同的立憲君主了,而除此之外,不論從哪個方面來說,英國與澳大利亞都是兩個相互獨立的主權國家了。


1986年《澳大利亞法案》


之所以說澳大利亞現在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了,原因就在於自從1931年獲得了獨立的內政外交權之後,澳大利亞已經具備了對內最高管轄權(當然,最高司法權和完全獨立的立法權是在1986年才最終獲得)和對外獨立平等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在國際關係中行使獨立的外交權了。正是因為從1931年以後,澳大利亞擁有了獨立的主權國家的所有要素,即固定的領土和一定數量的居民、具有政權組織機構、以及擁有國家主權這三個國家的三大基本要素,能夠獨立的處理澳大利亞內部諸事務,同時能夠獨立的與其他國家進行對外交往,而不受前宗主國英國的影響——即使君主是英國君主,但作為立憲君主的英國國王或女王,在澳大利亞獲得真正的獨立後,只是名義上的澳大利亞的君主,也不能干涉澳大利亞的具體事務了。正是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雖然澳大利亞仍然奉英國君主為澳大利亞君主,但這並不代表者澳大利亞還是從屬於英國,它已經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了。


現任澳大利亞總督彼得·科斯格羅夫(General Sir Peter John Cosgrove, AK, MC):是伊麗莎白二世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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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的總督是英國女王?”這句話感覺有點問題啊。

澳大利亞聯邦(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當然是一個獨立國家,它的政治體制是聯邦制度君主立憲議會制,國家元首為澳大利亞君主(不是英國君主),君主不在澳大利亞時由澳大利亞總督代表。現任澳大利亞君主是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她同時也是英國和其他英聯邦王國的國家元首。

附圖,伊麗莎白二世

在這之前,我們先來了解一下澳大利亞獨立的過程:

澳大利亞在拉丁文中意為“未知的南方大陸”,在大航海時代才與外部人類社會接觸,從18世紀末期開始成為英國殖民及囚犯流放的地點,後來隨著大量礦藏的發現而成為移民、投資的熱點,19世紀中後期以後澳大利亞逐步成為發達國家。

澳大利亞的獨立運動始於1901年,原來的英屬各殖民地的組成了澳大利亞聯邦,成為大英帝國的聯邦或自治領,從此澳大利亞開始逐漸脫離英國並獨立行使國家主權。1927年,澳大利亞聯邦首次會議在堪培拉臨時國會大廈舉行,澳大利亞走向政治獨立。1931年,澳大利亞取得內政外交的獨立自主權,成為英聯邦的獨立國家。1986年,澳大利亞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前往澳大利亞簽署《與澳大利亞關係法》規定:澳大利亞高等法院擁有終審權,位於英國倫敦的樞密院司法委員會將不再對澳大利亞擁有終審權。澳大利亞因此完全脫離英國正式成為獨立國家,其國家元首名稱為澳大利亞君主,與英國國王是同一人(類似的還有加拿大君主、新西蘭君主等國家)。

附圖,1770年,詹姆斯·庫克在澳大利亞東海岸登陸

什麼是澳大利亞君主?什麼是澳大利亞聯邦總督?

我們知道澳大利亞是君主立憲制和議會制國家,國家元首為澳大利亞君主,即澳大利亞(澳洲)的君主。現任澳大利亞君主是伊麗莎白二世女王,由1952年2月6日在位至今,但是女王大多數時候不在澳大利亞,因此女王根據憲法委任澳大利亞總督,在君主不在澳大利亞的時候代表她行使《澳大利亞憲法》授予的權力,根據《1986年澳大利亞法》澳大利亞君主同時是澳大利亞各州的君主。

澳大利亞聯邦總督是澳大利亞君主在當地的代表,按照現行澳大利亞憲法,澳大利亞是英聯邦王國,君主為英國君主兼任並常駐英國。因此在一般情況下,總督在君主授權下代表其執行國家元首的職務。根據澳大利亞君主立憲制度,澳大利亞君主可以根據澳大利亞聯邦總理的建議任免總督,但君主和總督一般不會過問日常政府的施政。

附圖,澳大利亞

自治領與《1931年西敏寺法》

澳大利亞最初內政自治,也有有限的外交政策自主,但英國政府掌握最終的外交大權。一戰後,英國國力衰落,各殖民地相繼要求自主。1931年,英國國會通過了《1931年西敏寺法》,並在此法中規定英國政府從此不能介入或干涉自治領的內政事務,各自治領開始以自治領君主的身份來稱呼英國君主。但此時法例也規定,自治領的主權仍屬於英國君主。

二戰後英國國力大幅衰退,美國成為西方國家(包括各不列顛自治領)的領導者,英國和各自治領的關係也被削弱。1942年2月,澳大利亞單方面從英屬緬甸撤軍。1949年,英國國會通過1949年愛爾蘭法案,宣佈愛爾蘭主權不再屬於英國君主,愛爾蘭完全獨立;而南非於1961年改行共和制並退出英聯邦。

英國自治領制度隨殖民地的獨立而演變為英聯邦制度:各英聯邦成員都是前英國殖民地,其中16國繼續承認英國君主為國家元首(Head of State),但除此外可說是跟英國再無任何特殊關係,英國在這些英聯邦國家沒有任何特權。英聯邦成員國關係平等,只成為一個近乎於聯誼的組織。

何為獨立國家?

獨立國家,即主權國家,是國際社會的最基本成員,在國際法中,主權國家是一個非物質的法律實體,並由一個法定政權做為代表行使國家主權。


根據1933年《蒙得維的亞國家權利義務公約》,國家做為國際法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 固定的居民
  • 一定界限的領土
  • 有效的政府
  • 與他國交往的能力

根據聯合國《國家權利義務宣言草案》第一條規定:“各國有獨立權,因而有權自由行使一切合法權力,包括其政體之選擇,不接受其他任何國家之命令。”

附圖,澳大利亞國防軍澳大利亞國防軍

因此從各方面來說,澳大利亞都是一個獨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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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很有必要先來了解一個國際組織:英聯邦。一戰結束後,曾經被稱為“日不落帝國”的英國實力遭受大幅削弱,導致其治下的殖民地、自治領以及託管國矛盾四起,要求獨立的呼聲日益高漲。許多殖民地爆發了民族解放運動,英國本土和諸如南非、加拿大、澳大利亞等自治領之間的矛盾也日漸鋒芒。

圖為現今英聯邦成員國分佈

為了保住帝國的顏面和挽救一發不可收拾的頹敗局面,英國在1926年不得不首先承認了自治領在內政和外交上獲得獨立,但要求自治領必須和英國一樣忠於英王,作為交換,這些自治領從此以後與英國互不隸屬且權利平等。

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在英國議會獲得通過,該法案的通過也標誌著原來所有的英屬自治領獲得完全獨立主權,英聯邦確定成立。《威斯敏斯特法案》的第一條就明確規定:英國的自治領與聯合王國共同組成英聯邦,並共奉英王(女)為國家元首。

圖為英女王伊麗莎白二世

而澳大利亞在獲得獨立前就是英國的自治領,所以根據上述法案,澳大利亞現在的國家最高元首是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但僅僅只是名義上的元首,並不擁有任何實際權力。同樣,其它諸如加拿大、南非、新西蘭、愛爾蘭這些曾經的英屬自治領現在的國家最高元首都是伊麗莎白二世,但都僅限於名義元首。

圖為澳大利亞歷時十年為英女王打造的黃金鑽石馬車

所以說,澳大利亞的獨立是獲得了前宗主國英國的首肯,作為交換澳大利亞則必須承認英王為最高元首(無實權,不可干預澳內政)。另外還要提一點,英聯邦政府首腦會議已經同意由查爾斯王子擔任下一任英聯邦元首,具體繼任時間還未確定。目前,英聯邦的最高元首仍是查爾斯王子的母親伊麗莎白二世。

我是軍武最前哨!


軍武最前哨


首先,需要糾正一下的是澳大利亞的總督並不是英國女王,而是於2014年3月上任的彼得•科斯格羅夫,其職責是英國女王在澳大利亞的代表。

提到澳大利亞與英國的關係,就要提到一個國際組織--英聯邦。這個組織的成立要追溯到一戰之後,此時的英國在戰爭中受到了嚴重的削弱。與此同時,各個殖民地的民族解放運動逐漸興起,紛紛要求獨立。為了緩和矛盾,英國於1926年被迫承認一些殖民地在內政與外交方面獲得獨立。1931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威斯敏斯特法案》,正式以文件的形式批准了1926年所作出的決議,英聯邦成立。

需要說明的是,英聯邦並不是一個國家。英國的君主只是這些英聯邦絕大部分成員國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但是在英聯邦成員國的內政外交上並沒有權力干涉。目前,英聯邦有五十多個獨立的主權國家,這些成員國大多數是之前英國的殖民地。根據規定,在這些承認英國女王為國家元首的英聯邦成員國會設立由成員國提名、英國女王任命的總督,代表英國女王出駐在這些英聯邦成員國。需要補充的是,在這些英聯邦成員國裡,已有自己本國君主的馬來西亞和實行了共和制印度、新加坡等國家已經沒有總督。

澳大利亞是在1931年通過的《威斯敏斯特法案》之後獲得了內政與外交的獨立,同時成為了英聯邦成員國。一直到1986年,澳大利亞才獲得了完全的立法權與司法終審權。


環球網


首先,澳大利亞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君主也就是國家元首是伊麗莎白二世,說是英國女王不嚴謹,雖然是同一個人。

其次,伊麗莎白二世擁有很多國家,比如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和英國是平等的。

這就好比,女王生了兩個孩子,一個英國一個澳大利亞,開始的時候,英國年長,澳大利亞都聽英國的,後來澳大利亞長大了,就獨立了,不再聽英國的了,但澳大利亞的媽還是女王。

第三,君主或者國家元首有很多事情要做,比如簽署法案,任命總理(首相),聽取總理彙報,接受外國大使國書,解散議會等等。可女王是很多國家的君主,要是每個國家的事都親自管得累死,於是女王自己就住在英國,在其他國家各派一個人代表女王行使這些權力,這個人就是總督。

以前總督是女王指定,現在都是各個國家自己提名人選,女王直接任命,也就是說澳大利亞要任命誰做總督,女王都會同意,也就是女王不干預澳大利亞的任何事情。

所以澳大利亞從總督到總理都是澳大利亞本土人,擁有完全的主權,當然是一個獨立國家了。


解憂時間


看到很多回答在罵澳大利亞,事實上這樣罵的很沒道理。很多人沒有站在澳大利亞的立場上考慮問題。因為澳大利亞土著人只有2.7%,絕大部份是英裔。



而英國女王是英國的象徵,奉女王為元首才是不忘本。真正該罵的是新加坡好嗎?一個華人主導的國家卻對中國不友好,這才是該罵的。有些人一邊罵澳大利亞,一邊罵新加坡。這就難以理解到底你堅持的是什麼了。


言歸正傳,澳大利亞是英聯邦國家。英國女王是澳大利亞名義上的元首。並由女王委派總督行使權力,但是總督不能干預澳大利亞的運作。所以澳大利亞還是一個獨立國家。

1931年英國通過《威斯敏斯特法案》,承認殖民地具有獨立的內政和外交和英國權利平等,互不統屬。

實際上英聯邦在開始的時候對很多發展中國家是很有利的,英聯邦公民有權移居英國,在英國的英聯邦公民還具有選舉權。所以很多國家自願留在英聯邦。


漁耕樵讀


澳大利亞的總督不是英國女王

上面這個老先生才是澳大利亞的總督,叫科斯格洛夫。英國女王是澳大利亞的“君主”。“總督”和“君主”是什麼關係呢?總督其實是君主在“領地”的聯絡官或者辦事員。這個總督在法理上是非常大的權力,但是隨著各屬地的獨立以及威斯敏斯特法,總督的權力基本上是空架子,他的權力在總理的控制之內,任命也有總理來決定。但是還不能撤掉總督這個職位,因為這顯示了對君主的尊重。

澳大利亞的君主是英國女王,還有13個國家認可

澳大利亞是英聯邦組織成員國,是53個會員國的其中一個。作為英聯邦首領,在歷史上一直是由英國女王和英國國王擔任,雖然是由選舉產生,但是按照傳統,英聯邦大會一般情況下還是會遵照傳統執行。

按照英聯邦起初的法律規定,成員國必須以英國女王為君主,但是有些國家的政體並不允許這樣,所以英聯邦為了擴大成員國數量,在此條件上就做了讓步。現在只有14個國家認可自己的國家是英國女王。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牙買加和一些名字很生的國家。

英國女王不能干涉澳大利亞內政

上述國家認英國女王為君主,嚴格上她是英聯邦各國的精神領袖。按照威斯敏斯特法,各國都有自己的主權並不受到英聯邦和女王的管控。澳大利亞總理享有實際的最高權力。作為從封建專制的過度的體制,君主立憲制滿足了民眾對於君主的崇拜和信仰,但是權力並不屬於她。崇拜和實權的徹底分開,也就避免了專制的產生。


止步一點


從十七世紀歐人發現澳洲,十八世紀英國人命名澳洲,開始殖民,引進貨幣,1901年澳聯邦成立並隸屬英國,到1931年英國《西敏寺法令》讓澳聯邦獨立憲政,中止與英國的憲政關係,直至1986年澳洲法案,正式脫離英國獨立,澳洲經歷了並不漫長的歷史,至今澳洲仍是君主立憲制國家,君主立憲的意思就是英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是澳洲象徵性的元首,真正權力持有者是民選出來的總理,只要英女王在位,澳不會成為共和國,這種形式叫共主聯邦,澳洲屬英聯邦,但國家有獨立主權。這麼理解吧,因為某種共同利益驅使,要在頭上套個光環,我是屬於英聯邦成員,你打我,要看主人。所以承認英女王的象徵意義只是形式上的。澳洲本地人老人對英國有情結,年輕人沒概念,中年人多數主張共和。


Sukyoo


澳大利亞的總督是英國女王在澳大利亞的代表,是由澳大利亞在任總理提名再由英國女王確認的澳大利亞人選。英國王室以及其代表在澳大利亞基本沒有什麼行政權利。

同時,澳大利亞政府與同時奉英國女王為國君的英國政府、加拿大政府以及英聯邦體系裡許多國家一樣是平等的。

也許有人要問,澳大利亞人民為啥不選擇拋棄英國王室、成立共和國呢?

實際上,澳大利亞在十年前已經進行了全民公決,結果保皇派巧妙利用了澳大利亞人民擔心出現獨裁者的心理,分裂了共和派,最後導致共和運動失敗。當時澳大利亞共和運動的主席正是今天的澳大利亞總理特恩布爾。

在不少澳大利亞心目中,與其出現類似某些國家那種獨裁者的國家元首,還不如繼續讓英國王室擔任這個沒有實權的名義……

也許在遙遠的將來,澳大利亞將選擇成為共和國,選舉自己的國家元首,但那一定是英國王室徹底得罪了澳大利亞人民,或者澳大利亞的人口構成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李映紅


元首是女王,總督是女王派到各領地的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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