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督導啟動 緊督黑惡勢力“保護傘”

根據《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方案》要求,4月上旬,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雲南、新疆等11個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並開展督導。這標誌著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督導工作已全面啟動。

據《民生週刊》記者瞭解:今年是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首戰告捷、再掀新一輪強大攻勢的“轉段之年”,也是黑惡勢力企圖隱身變色、躲避鋒芒的“蟄伏之年”,還是掃黑除惡難度累積、瓶頸顯現的“攻堅之年”。此輪督導工作旨在受理涉黑涉惡舉報線索,廣泛動員發動群眾,較真碰硬紮實開展督導,緊督黑惡勢力“保護傘”,為精準打擊人民群眾最深惡痛絕的各類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民生週刊》記者梳理發現,2018年以來,上述地區查處了一大批以“官傘”“警傘”“庸傘”為主要特徵的黑惡勢力“保護傘”,取得了掃黑除惡拔“傘”的階段性勝利,為推動專項鬥爭向縱深發展提供了強有力保障。

儘管如此,此前有評論指出:有的地方對涉黑涉惡案件查得不深、打得不透,沒有觸及“保護傘”;有的地方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的嚴峻性、複雜性認識不足,存在見好就收的想法,沒有在深挖細查“保護傘”上下功夫;有的地方怕“燈下黑”問題被查處以後影響形象和政績,一定程度上對“保護傘”不願查、不敢查。

按照中央部署,掃黑除惡督導組進駐第二輪督導地區後,重點督導未立案查處“保護傘”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督查是否實現掃黑除惡與“打傘”“破網”同步推進,是否落實政法機關和紀檢監察機關線索快速移送、反饋機制,是否分層分類制定打擊“保護傘”對策,深挖徹查各類“保護傘”。

“黑社會”頭目受正處級官員提攜

2018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曝光了5個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的典型案例,其中一個案例,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永福縣政協原正處級幹部劉永祥充當黑惡勢力“官傘”。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出:2006年至2016年,時任永福縣政協主席的劉永祥長期與該縣涉黑犯罪團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成員保持密切聯繫,並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當選政協委員、協調工程項目等方面為李佳等人謀取利益,收受李佳39.15萬元;出資入股李佳經營的安棉採石場,並獲利40.65萬元;接受李佳請託,為因涉嫌犯罪被羈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團伙骨幹成員向司法機關打招呼,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據《民生週刊》記者瞭解,永福縣涉黑犯罪團伙首要分子李佳一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廣西告破的第一大案。作為撐在李佳頭頂的“官傘”,時任永福縣政協主席的劉永祥起初並未“浮出水面”,而是在李佳到案後,案件專案組通過深挖細揪才讓劉永祥現出原形的。

據消息人士透露,早在2006年李佳就通過他人結識劉永祥,之後為了拉攏劉永祥,李佳不僅逢年過節給其送禮、送錢,還不加遮掩地送其乾股。

為使自己在黑道的日子過得更加長久,李佳開始瞄準官路並加速奔走,正處級官員劉永祥則成了提攜者。2013年永福縣政協換屆之前,李佳找到了劉永祥,表示想當政協委員,劉永祥非但沒有拒絕,還利用職務之便幫李佳順利地實現了這一願望。

2014年,李佳開設賭場被公安機關拘留並辦理取保候審,因為當時有劉替其說情,所以李佳沒有受到處分。直到2016年,永福縣政協再次換屆時,因為開設賭場事件,李佳才被清理出了政協隊伍。

省會公安局領導縱容黑惡勢力

除了嚴懲充當黑惡勢力的“官傘”,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形成有力震懾,加強警示教育,去年至今,海南、江西、浙江、安徽等上述地區通報了多起政法幹警為黑惡勢力撐開“警傘”的案例。

以海南為例,在對文昌市抱羅鎮轄區一起特大賭場進行查處工作時,當地紀委監委敏銳地發現了市公安局原政委黃某某有“保護傘”嫌疑。對此,當地紀委監委迅速成立專案組,充分謀劃,於2018年12月26日對黃某某採取異地留置措施,通過召開全市公安系統黨員幹部警示教育動員大會,利用“高壓震懾+政策感召”的方式,使16名公安幹警先後主動投案自首,這個特大賭場背後的“警傘”被掀倒。

今年1月,江西省紀委監委網站公佈了上饒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信州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祝少敏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

消息顯示,祝少敏身為公安機關黨員領導幹部,與社會人員結成利益同盟,大肆收受財物,充當不法分子“保護傘”,將公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其行為嚴重損害了公安機關形象,破壞了當地正常社會秩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

在浙江,2018年7月以來,該省紀委監委成立專案組,依紀依法查辦杭州市濱江區以虞關榮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背後的腐敗和“保護傘”問題,對多名涉案的黨員領導幹部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依法採取了留置措施。

經查:杭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朱偉靜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涉嫌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徇私枉法罪、受賄罪;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監督管理總隊原總隊長阮文廣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

在安徽,3月27日上午,由安徽省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亳州市利辛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孫亞峰涉嫌受賄、包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一審宣判。

法院一審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受賄罪判處孫亞峰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追繳的違法所得,依法上繳國庫。而據《民生週刊》記者瞭解,該案系亳州市首例涉黑“保護傘”案件。

履職不力助長黑勢力蔓延坐大

除了利用職權為黑惡勢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提供便利,謀取鉅額利益的“官傘”,以及庇護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說情打招呼,甚至收錢抹案,幫助黑惡勢力逃避刑事打擊的“警傘”,在一些地方還有個別黨政領導幹部,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存在履行職責不力、失職瀆職行為,客觀上成為助長黑惡勢力蔓延坐大的“庸傘”。

日前,由雲南省箇舊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劉某涉嫌濫用職權、受賄、挪用公款一案,法院開庭審理。該案系該院受理的首起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案件。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在先後擔任金平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期間,明知該縣三家寨採石場實際控制人劉某榮(已判刑)等人在金平縣到處打殺,仍與其交往頻繁,關係密切,濫用職權,違規為以劉某榮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經營的三家寨採石場謀利,充當“保護傘”。

另據天津市紀檢監察機關消息:因該市寶坻區大口屯鎮黨委副書記王文生等人履職不力,對惡勢力團伙主犯吳建濤及其成員操縱選舉、串通投標、侵吞集體財產等違法犯罪行為變相縱容,導致大量集體財產流失,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分別給予王文生等3人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樹德務滋,除惡務本。”有評論認為,掃黑除惡要想“務盡”,關鍵在於徹底剷除黑惡勢力賴以生存的土壤,查處並撕開縱容、豢養、庇護黑惡勢力的“官傘”“警傘”“庸傘”及其關係網,這是奪取這場專項鬥爭勝利的必由之路,也是民心所向。

評論指出,如果不把各類“保護傘”連根拔起、掃除乾淨,一些暫時蟄伏、逃竄避風的黑惡勢力就有可能死灰復燃,一些新的黑惡勢力就有可能在“保護傘”創造的溫床中滋生壯大,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已經取得的成果就會付之東流,造成前功盡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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