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三男子幹工程未拿到工資,多次索要未果後將欠錢者拘禁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會遇到債務人不按規定還款的事。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債主由於缺乏法律意識,不懂如何維護自身正當合法權益,一時頭腦發熱,使用過激或違法手段追逃債務,最終自己也觸犯了法律,害人害己。

近日,就有三名債主在多次索要欠款未果後,竟然合夥將欠錢者拘禁。最終,故城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攻堅克難,將三名涉事男子姬某(男,44歲,保定市淶源縣人)、甄某(男,46歲,保定市唐縣人)、陳某(男,49歲,保定市淶源縣人)成功抓獲。

衡水:三男子幹工程未拿到工資,多次索要未果後將欠錢者拘禁

4月18日凌晨12時許,故城縣公安局接到一男子報警,稱其朋友張濤(化名)被人非法拘禁,請求公安機關給予解救。接警後,辦案民警迅速展開調查工作。

受害人身處何地不得而知,確定被拘禁地址成為解救的關鍵。在暫時無法確定受害人位置的情況下,辦案民警協助受害人家屬與嫌疑人靈活周旋,摸排線索。並最終於當日下午13時左右將其成功解救。

此時,張濤才說出自己被非法拘禁23個小時的實情。張濤稱,他因欠錢,被姬某等三人非法拘禁。

經調查瞭解,2017年,姬某與甄某、張某等人在張濤處幹工程。可是活幹完了,錢卻沒結,後幾人多次聯繫張濤未果。近日,甄某通過一個朋友得知,張濤現正在故城縣某地幹工程。得知這一信息後,三人便合計著要把張濤帶走,一起要債。隨後,三人於4月17日駕車前往故城縣鄭口鎮某村。當日下午14時許,見到張濤後,姬某、陳某不由分說便對其進行毆打,隨後強行將他帶上了車。就這樣,張濤被帶到了保定市淶源縣的一家賓館內。

三人輪流看著張濤,不准他離開房間,不準隨意接聽電話。在這期間,張濤還被迫寫了一張自己“自願跟他們走”的字條以及一張欠條。4月18日凌晨12時許,張濤趁著三人不注意,偷偷蒙在被子裡,這才給朋友發了條求助短信。

目前,姬某、甄某、陳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警方提醒

當討債行為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綁架人質、毆打成傷等方法時,便觸犯了刑法,使自己由一名合法的債權人變成了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若情節嚴重,構成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故意傷害罪等,就會受到相應的法律懲處!若追債,請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法律知識小科普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