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區法院:交通事故引糾紛 法官調解化矛盾

冀州区法院:交通事故引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近日,冀州區人民法院順利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在調解中法官通過“面對面”“背對背”調解方式,成功化解雙方矛盾,使原告訴求得以實現。

2019年2月19日,原告常某、王某與被告張某在冀州區湖濱大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致使原告常某、王某受傷,雙方車輛損壞。經交警大隊認定,被告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原告常某與王某無責任。在原告常某治療期間,被告給付原告部分醫療費用1.4萬元。但對原告的其他賠償請求,無法達成和解協議。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將被告及其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決各被告賠償二原告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車輛損失等共計4萬元。

該案立案後,法官立即組織雙方進行庭前調解,但由於原、被告分歧較大,調解未成功。隨後向雙方當事人送達開庭傳票等法律手續。

開庭前,雙方當事人態度有所緩和,法官抓準時機對雙方進行再次調解,本著以法律為準繩,法理情理相兼顧的原則,耐心穩定原告心理狀態並向被告講解相關法律法規,經過兩個小時的細緻調解,雙方各有退讓,最終達成一致。二原告就本次訴求只要求被告再賠償1.4萬元包括訴訟費與保全費,同時,保險公司自願於十個工作日內在交強險內賠償原告常某、王某1.2萬元。調解結束,被告當庭給付了二原告1.4萬元賠償款,案件順利調解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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