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巴林右旗人民法院继公开宣判了首起涉恶案件后,又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霍某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一案。旗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涉案地区群众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属到庭参加了旁听。
为保证此次涉恶案件庭审正常有序进行,旗扫黑办成立专门工作组,对庭审程序、安保、旁听及宣传报道等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被告人霍某某于2015年6月4日到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铅锌矿区,以合同中未写矿区需挖排水沟为由进行阻工,并将个人摩托车推倒在排水沟里向矿区负责人索要修车费3000元;2016年夏天,被告人霍某某等5人在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胜利村拦截三辆拉沙子大翻车索要人民币25000元;2017年8月,被告人霍某某、刘某某等4人在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一处铁路路基下沉抢修时,以破坏草场为由索要人民币50000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霍某某等7人在巴林右旗幸福之路苏木境内多次以阻工的方式实施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行为,涉案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恶势力犯罪。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全面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的主张,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整个庭审秩序井然,规范流畅,7名被告当庭认罪悔罪。因案情复杂,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合议庭将对案件评议后择期宣判。
巴林右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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