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汀一中學保安驅逐金毛犬致死,官方:涉事保安上班時未飲酒,處理方式過激已辭退;已要求保安部門整改。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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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職盡責被辭退…真的沒有道理可言

我不反感狗

我也覺得狗很可愛、通人性

也喜歡看網友們發的狗的小視頻

尤其喜歡看“二哈拆家”的視頻

愛狗的人我不反感

但特別反感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

這件事…就是因為與狗發生了關係才導致了這種結果

因為所謂的“愛狗人士”是惹不起的

記得2017年的新聞“長沙警察當街打狗”

長沙市芙蓉路一金毛狗被拴路邊,多次撲向路人並咬傷一人。接到報警後民警出勤,當街使用木棍多次擊打金毛致其死亡。該事件引發了部分愛狗人士的質疑和網絡熱議。

當天晚上,有動物保護組織和愛狗人士特意來到了民警所在的天心區金盆嶺派出所討說法,並質疑警方是在 " 虐殺狗 "。

不但當事民警遭遇人肉搜索,家屬受到騷擾。

一部分網友非常憤怒,甚至有人在網上呼籲簽名請願,要求對打狗民警進行處理。

在金毛被棒殺的現場,有愛狗人士打印了執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進行焚燒,甚至有愛狗人士往民警家門口送花圈。

連警察都惹不起“愛狗人士”,那麼學校辭退保安就在意料之中了

近日,有網帖反映福建龍巖長汀縣長汀二中的保安驅逐一條進入校園的金毛犬,導致該金毛犬死亡。4月19日,長汀縣教育局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回應稱, 金毛犬進入校園後影響學生晨讀,曾追逐一名學生,學校是出於保護校園安全考慮,在驅逐這隻金毛的過程中,保安的方式方法確實存在過激的行為,事發後學校已責成負責學校後勤的物業公司辭退當事保安。針對網帖稱保安當時“渾身酒氣”,該辦公室主任表示,經學校詢問和調查,保安上班期間沒有飲酒。

一般都不是狗的過錯,而且部分養狗人的過錯

這句話,我覺得十分有道理


阿阿阿杰


這個保安不僅僅應以辭退,且還應判以刑法!


現在的狗不但是人類的朋友,而且越來越融入人類社會,越來越過著人一樣的生活,甚至有的安逸舒適的程度都超過了人。從狗名字上就可見一斑,比如:一些公子小姐老爺太太們,對狗的稱呼具然是兒子、女兒、孩子、兄弟、姐妹等。而這又不僅僅只是個稱呼,甚爾在一定程度上享受著比這些稱呼更高更親的親情待遇。更有甚者,有的丈夫或妻子都不給自已的配偶同床共枕,卻常常與其‘兄弟姐妹’摟抱在一起睡覺。還有的在對待他們的‘孩子′時,比對待他(她)們的親身父母都要好千倍萬倍!


所以保安錯就錯思想上不能與時俱進,還把對狗停留在對狗的認識上,而沒有及時改變傳統觀念,對狗象對待人一樣,甚至要額外照顧比人還要好。就當時的情景而言,應該立馬釆取措施將狗保護起來,不要使其受到學生的欺凌,更不應擔心狗咬小學生,而更應該擔心的是學生人多勢眾反過來咬狗幾口,這才是正確的選擇!

而保安還忽視了更重要的一點,就是當時是不是哪位富家太太領著自已的"孩子″去報名上學也末可知。該保安竟然人眼看狗低,就盲目地對狗驅離並大打出手。並觸犯下故意殺狗或故意傷害致死之刑法!



因此,俾人以為,其不但要辭退,還要判之以刑法。


湛藍天空依舊是我


俗話說:打狗看主人。這次,保安不清楚狗主義是誰,才造成把狗打死了。若知道狗主人的歷害,保安打不過狗但可以躲過,也不致於被開除。

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在狗主人面前:(一)己變時了縮頭烏龜,唯命是從。(二)漠視學生生命安全,漠視基本治安管理,對學生講的法制、公平等已顯得蒼白無力。(三)染上了被狗主人無理問責時,不但不敢辯解,而且還熟練地推卸責任惡習,把責任推給了臨時工(保安)。

處於低層的人群(如保安)即使有理也無處辯理,唯有忍才能生存下去。


紫羅山水


我是這麼看的:

學校是傳道授業解惑的地方,是傳授學生科學與人文知識及精神的地方,是建立學生邏輯思維能力的地方,是培養正確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的地方。

學校應該積極抓住任何教育的機會,告訴學生這個世界上那些事物是好的、對的,那些事物是壞的、錯的。

比如在這個事件中,保安盡職驅逐進入校園的流浪狗,為了保護學生的安全與正常學習環境,直接打死也在情理之中。

學校應該利用這個機會對學生進行基本的素質教育:顧忌他人、建立風險意識及安全意識、合法養犬、感恩保護人等等。

然而,學校開除了盡職的保安,還要求整個保安部門整改。

這是什麼邏輯?

做出這個處理的學校管理者有沒有基本的判斷分析能力?

有沒有意識到它在給學生們傳達什麼信息?

估計它是怕一些什麼事情,但它的處理方式恰恰證明,這個學校的教育與管理存在很多問題。

當地教育、公安、消防部門應該對這個學校的教學環境進行調查。

保安的行為是正確、正當、合法並符合基本職業道德與行為邏輯的。

如果有所謂狗主人出來叫囂,那麼執法機關首先應該讓它證明這個金毛(大型)犬是它的合法寵物,它必須出具合法的證照證明。

如果它沒有,這件事情跟它無關,不需理會。

如果它有,執法機關應該依據當地有關社會治安條例,依法對其放縱大型犬進入公共場所的行為進行處罰。

執法機關不能等到犬類傷人之後才去執法,要防患於未然,這是他們的職業道德和職責。


心繫宇宙天地寬


無語。

滅狗以保護師生人身安全。這是學校保安應盡的責職所在。

惡犬咬死師生,然後惡犬再被當父母贍養。這是拜狗教喜聞樂見的結果。

面對惡犬,人人自危。可悲!可恨!

作為一個平民百姓,必須身處惡犬的恐怖威脅中。可悲!可嘆!

美國總統說天賦人權。中國也沒說過天賦狗權。狗畜從何時起成了神?

打狗保人,天經地義。哪條法律規定這種做法是錯誤的?

變態的審美,變態的價值,變態的世界觀。


生死有多遠


狗是人類最好的朋友,我們應該立法,把狗權與人權對應,也可以高於人權,才能彰顯中華文化的博大精深,誰傷害了狗,必須入刑,誰殺了狗,按故意殺狗罪追究,可判死刑!這樣才符合現代社會的價值觀。

大家看看世界吧!美國有的州,州長就是一條狗,這條帶著這個州的人民從勝利走向勝利!日本更不要說,它能進入發達國家的水平,完全是尊重狗上面,吸收狗的強大基因,聽從日本回來的朋友說,日本女人經常和狗生小孩,日本人的生理教育,性教育都是《人與狗》,因此日本人一代比一代聰明,現在的日本人都有狗的嗅覺和鋒利的爪子。

大家有時間可以觀看日本《人與狗》的視頻,要以辯證的,科學的,歷史唯物主義的世界觀去觀看,不要用色情的眼光去觀看,也許會對日本的歷史有所䃼裨。遺憾的是,我還沒觀看過,等以後有機會去日本的話,惡補這方面的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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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進了校園,是如何進入的?當時保安在做什麼?狗進入校園是否對人發起攻擊?既然有辦法殺了狗,為什麼沒有辦法將狗驅離?抑或了控制後聯繫其主人。殺死狗顯然不是處理狗進入校園的唯一選項,那麼,為什麼非要殺了它。“生命之間,一定要相互尊重”,校園是教書育人的地方,是建設培養文明的地方。血腥殺戮是否妥當?很顯然當事保安的處理方法有失妥當,開除他也是對其一種警醒。那些為他鳴不平的人,應該是是一些對問題,對社會道德文明持有的認識的淺薄之流。一定是對狗持有偏見,持有嗜殺心態的人。一定是那些願意踉踉蹌蹌爬上道德制高點譴責別人的人。儘管自己的文化水準不足以支持他自己完成更深刻的問題討論,但是,還是願意在那裡揮舞著道德的大棒,發出夢囈!

可以肯定的是此文一出必然會招致一些人謾罵,這很好,這說明我戳到了一些人痛處,這也是我行文至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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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現在的社會是一個畸形的社會,林子大了麼鳥都有,狗雖然說是某些人喜愛的寵物,也是有生命的,但是他並不能在人類社會活動中和人並駕齊驅,從根本上來說狗對人類社會的活動是無知的,也是無法參與的。雖說我們提倡愛護動物,但也要區分時間,地點,環境,對人是否造成危害或攻擊。現在有很多愛寵人士,都把自已的寵物,當成寶貝心肝,取了人名,養成了兒女,其生活待遇勝似親人,一條犬類的事故死亡甚至超過人的事故死亡賠嘗金,甚至更高,這些行為嚴重扭曲了人類的生存價值,難道人奮鬥一生對社會的貢獻還不如一條犬嗎。做這樣的決定是對全人類的蔑視。簡直是荒謬之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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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了,你真的做錯了,在愛狗如子女的“人”眼裡,狗咬人,關你小保安屁事啊!在不分是非黑白的校領導眼裡,你個小保安瘋了,狗咬人,你怎麼能不寫報告上報有關領導書面批准,就膽敢處裡狗了呢?在愛🐶狂眼裡,你個屁保安膽敢打狗?反啦你!要知道金毛狗好貴……在某些人眼裡,小保安也真是的,金毛狗可能只是好奇,才咬一個人的,或者金毛狗咬人累了,就會自己停下不咬人了的,要知道狗是很聰明好善良的,偶爾才會咬人的,你個小保安那麼多事幹嘛?還有,打狗時你那麼爆力幹嘛啊?輕輕趕走不行啊?你打狗前,你警告過它嗎?你有關心過金毛狗的感受嗎?這不,學校領導處理你了,長記性了嗎?下次🐶咬人(即使是咬學校領導)一定要書面報告,得到領導簽字處理方案,才得小心輕柔對🐶下手…………在這個人不如🐶的關口,小心啦!


徐記84151567


點開那個新聞鏈接看了看,發現是因為“愛狗人士”🤑發聲了!

看來“愛狗人士”又一次取得勝利了!

不明白的是:

第一,是不是可以隨意去校園遛狗?如果不可以,那麼對進入校園的狗,該由誰驅逐?教育局長?校長?老師?還是保安?

第二,該如何驅逐?給狗寶貝下一個通知,督促它自動馬上離開,是不是可行?下請帖請狗寶貝上飯店嘬一頓,是不是它以後就不來了?好言相勸,曉之以情動之以理,是不是它就翻然悔悟在不進去了?還是嚴肅認真地喊一聲“一二一”,它就邁開正步走出去了?

第三,保安驅逐惡狗,是不是有規定的程序?亦或是,法律規定了侵犯“狗權”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沒有,那麼怎麼界定保安的做法怎樣才是合理合法中允適度的?

第四,僱傭保安,是否簽訂有勞動合同?如果沒有,學校是非違反勞動法?如果有,那麼合同裡是否規定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是不是包括“侵犯狗權,立即開除”?

經常說“經是好經,小和尚念歪了念歪了”。現實中確實有太多的歪嘴和尚。今天這夥歪嘴和尚歪得出奇,都歪歪到狗那邊去了!豈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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