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罪大恶极可还有律师作无罪辩护,该怎么正确看待律师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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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确定“明明罪大恶极”?你能保证他的定罪就一定正确?


很多犯罪嫌疑人普通人看起来,明明是“有罪”的,但法院还在审、律师还要辩,不仅多此一举,还可能放纵犯罪。


首先,普通人的视角,一般情况下是很难看到案件的全部真实情况,那些“明明罪大恶极”的主观印象很大程度上不靠谱。不要说不少冤假错案是经过公安、检察、法院多个专业机构好几审程序的,最终还是错了,更不要说一个案外人仅凭一点点案情就得出的主观判断了。


其次,律师辩护可以给法官一个不同的视角。

所谓“偏听则暗,兼听则明”。如果法官仅听控诉方的意见,即便他主观上再怎么想客观公正,还是有可能遗落一些事实和意见。而从控诉方对立的辩护方的角度出发,他会提出一些与控诉意见相反的观点,这种相对的观点都摆在法官面前,有利于法官全面客观地了解全部案情,了解不同的观点和意见,尽最大可能地避免冤假错案。


其三,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其它合法权益。

即便是真的罪大恶极的犯罪,他还是会其它的一些合法权益,如何没有律师的辩护,很可能被剥得一干二净。谁也不能保护自己不会受到侵犯,也不能保护完全没有被司法机关追究的一天,当这些情况发生的时候,仅凭自己的力量是很难和司法机关抗衡的。而律师在这方面就体现出他的价值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他们的职责。


其四,不能因为少数“坏律师”否认整个行业。

不可否认,律师行业中也会存在“老鼠屎”,这和其它行业一样。但正如我们不能用哪个行业出现几粒“老鼠屎”就否定整个行业的作用一样,我们也不应该因出现几个“坏律师”就否定整个律师行业的性质。


忽视律师的作用造成的恶劣影响和后果,我们历史上是有过鲜活的历史教训的,千万不能再走老路。


弯弓射雕er


题主这个问题的逻辑起点并不准确!

首先,律师为嫌疑人辩护并不是为其脱罪,而是为了保障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并不仅仅包括无罪,也包括正当的审判程序、不受刑讯虐待、罪与刑相适应等等。

其次,辩护制度是一项法定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能被判处死刑、无期以及未成年的嫌疑人必须有辩护人。

第三,即使是一个罪行确凿的死刑犯,对其判处死刑的依据、执行时机、回见家人等等方面也有很多需要辩护的地方。

所以,为犯罪嫌疑人辩护,不是在包庇犯罪分子,而是律师依据自身职责,履行当事人和法律赋予的义务。


老法狗


律师怎么辩护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错误,以及最后的胡乱判决。

南京彭宇案,让整个社会都不敢扶倒地的老人,把人心判倒了。如果律师的存在,那句“你没有撞人,为什么把人送到医院”的有罪推定,应该不会出现。

有法律规定,就有对法律的不同理解,律师就是专门研究并钻法律空子的人。

律师的这种行为,某种程度上反而促进了社会的法制化进程。

律师可以促进法律的修改完善。通过律师的辩解,法官可以知道,原来制定的法律还存在什么漏洞。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很多时候都是来源于基层法院反应的问题,进而对法律的补充。

律师有助于维护人权。任何一个违反法律的人,无论多么罪大恶极,都有其最基本的申诉、控辩、罪责法定等权利,律师能帮助保护这些权利,避免犯罪之人承担超出其罪责的刑期。

律师可以帮助还原事实真相。我们评价一个人是否罪大恶极,只是我们的主管感受,很多细节我们并不知晓。众人眼中的黑社会,舟山龙哥反杀案,如果我们只看到最后的结果,反杀者就是杀人犯。如果双方律师的介入辩论,他们都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利益,反杀方的律师就会穷尽一切手段,挖掘龙哥的问题,事实真相就会浮现在大众眼前。

律师能促进法官提高业务水平。律师对罪大恶极者做无罪辩护,只是关乎到他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水准,律师的水平越好,就迫使法官必须提高业务水平,否则就会判决出贻笑大方的案件。

我们于判决后知晓的罪大恶极,判决前谁也不能确定就是罪大恶极之人。偏偏是他们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迫使公诉人或本方律师,必须将所有的证据坐实,把案件办成铁案。

所以,律师怎么辩护不可怕,甚至狡辩也不可怕,只要法官公平正义,适用法律正确,犯罪之人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总体来说,律师行业的存在,对依法治国、社会文明进步来说,利大于弊。


姜姜聊物业


说实话,我对侓师没啥好感。总觉得侓师就是为了钱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某些侓师为了钱根本没有什么正义感。前几年,我的一个同事和儿媳妇闹了点茅盾,一气之下把儿媳妇撵回了娘家。说这老公公也够可以的,愣是找侓师wei托起诉让两个孩子离婚。这个侓师收到钱后竞帮着把两个青年真的离了婚。你说可笑不?俗话说,宁可破座庙也不破个婚,这侓师够缺德的吧?就是这个侓师还鼓动人家打官司,明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质上就是为了挣钱。难怪有个西方思想家说:侓师天天盼人打官司。


若智叟


看了几个回答,感觉都不太满意。有的把律师说的很崇高,有的把律师贬的很低。我认为,律师就是为了钱在工作。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请的律师,除个别特例外,哪个律师不是为了钱才答应代理案件的?所以,律师不仅是职业,而且更是商人。有人会说,从事哪个职业不要报酬?可是,大多数从业人员是不直接向被服务对象收费的。如,老师的收入不直接来自学生,公交车司机的工资不直接来自乘客,医生的工资不直接来自于病人。一旦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我认为职业就成了第二位的,商人才是第一位的。所以,律师的本质,在我国首先应归类于商人。为什么医生收入和处方挂钩,就会导致大处方?道理是一样的。之所以有的律师没有道德底线,是和律师的商人属性分不开的。在这种属性下,律师勾连法官,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幕后交易,就一点也不奇怪了。有的律师歪曲事实和法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甚至作为自己有能耐的范例吹嘘。事实不是这样吗?


zcy淡淡如水


说一个真实案例(专业刊物发表的),某嫌疑人因贩毒被抓,按刑法规定可判死刑。案情:嫌疑人在一个饭店大厅吃饭,挂包挂在坐椅背后,因警方从挂包中搜出2公斤海络因毒品而被逮捕、以贩毒罪被起诉,罪刑可判死刑。律师作无罪辩护,理由:搜到的毒品包装未作指纹鉴定,无法确定该包毒品为嫌疑人所持有,结合案发现场,不能排除被人裁赃。法庭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嫌疑人犯罪事实,根据“疑罪从无”的规则,判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无罪释放。这个案例说明,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是很大的,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为被告人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至于题主所说的罪大恶极,只是通常的说法。法律讲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大罗150191802


看了题目觉得小编很可怜也很可悲。可怜的让人无从说起。法院判决未生效之前,任何一个被告都是无罪之人,作为被告都享有自己辩护或者有权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律师根据案情可以为被告人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律师为辩护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委托合同,而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一种诚信的契约精神,如果小编所提问题确属是其本意,那只能说明小编活在这个世界上不懂人在社会上都应享受公平,无论现状如何,不懂人在社会上要知道自己应享受的权益,不懂得什么叫契约精神,所以小编你很可怜!同时告诉你聂树斌,赵作海,他们一个已经死了一个还活着,他们曾经都是罪大恶极之人,类似的人还有许多,但事实证明他们是被蒙冤的好人,同时还要告诉你,律师和医生一样,在医生的眼里没有好人坏人之分只有病人和健康人之分。在律师的眼里,只有一点,你是人,你应该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即使你是个死刑犯,你也有尊严和权利,


菩提本无树256575826


如果说,只是给罪大恶极者一个象征性的辩护权利,我倒视其为这是人类文明进步使然。

然后,事实并非如此简单,相当部分律师是在利用自己的“技巧”为犯罪者开脱罪责而奔波,从而获取应得利益。不要不承认。

当然,不否认有正义感的律师,有自己严格的职业操守,把职业道德看成自己的人生信仰。在维护法律正义的同时,也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总结:律师行业“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好歹良心自知,请对号入座!

感谢提问!🙏



老聃22


提这种问题的人要么是法盲,要么对律师这个职业有偏见。

什么叫“明明罪大恶极”?内蒙呼格案当年判死刑的时候,社会、公检法、包括被害人家属是不是也认为他是“罪大恶极”?结果呢,几年后真凶落网,这个无辜青年是被冤杀的。当年为他的“伏法”而欢呼的人,有没有一丝愧疚?

和任何职业一样,律师这一行里肯定有败类,但这并不能说明律师这个职业有问题。

律师、公安、检察院、法院,这几家本来就应该是互相制约的关系,职责就是在不断的辩驳质疑中追问真相,如果所有人都穿一条裤子,那才是最可怕的。


键盘特攻队


律师行业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的职责应该是为了社会的公义。

律师为嫌疑人当事人辩护,当事人所涉案件性质再严重再恶劣也需作无罪辩护,因为我国司法也已实行无罪推定这一制度,律师当然需要遵循。

无罪推定,就是为了不冤枉一个无辜者、不造成一件冤案。大家可以比较一下:

一个涉及人命的重大案件,如果冤枉了一个无辜者;必然也放走了一个真凶。在这件案子上就造成了2个错误。如果严格按照无罪推定论、不冤枉一个无辜者,也会有可能就会放走了一个真凶,但只造成了1个错。因此,两者相害取其轻。人命关天,人死不能复生。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真正的凶手很可能逃得了一时、但逃不了一世。

律师有行业分工,涉及各种领域,是个崇高的职业,每个人一生中就是不碰到官司,你工作投资创业等等都需要相关法律知识,都需要律师的。律师大多数都是忠守自已职业道德,也决不是在法庭上是可有可无的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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