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官司中,怎么才能让法官否定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对损害或后果情况无法判断时,大家的第一选择就是报警,请交警同志前来处理。民警按交通事故处理结束前,如果事故事实、成因以及各方责任能够查清的,会给各方当事人各发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查清的,会给发《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便于受害人通过调解或起诉等方式进行赔偿解决。

在交通事故官司中,怎么才能让法官否定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对于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因为各种原因,肯定有当事人认可的,也有当事人不认可的,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有一个复核程序,可供当事人在收到后请求上一级交警部门对该认定书的正确与否进行全面的监督审查。复核结论依然会出现有人认可有人不认可的情况,到此时,从目前的规定来看,只能在起诉时,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推翻该事故认定书,让法院在审判时不将其作为裁判的依据。

写到此处时,木林得先停下笔来,衷心地希望朋友们能够理解交警同志们的辛苦,不要轻易地怀疑他们。如果你有处理事故的交警朋友,在和他们沟通了解后,你自然体会到他们工作的繁重,要相信他们会公正的处理事故,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将事故认定准确,如果有疑问,应该多与他们沟通,要尽最大可能地配合协助,力争尽早将问题解决。

在交通事故官司中,怎么才能让法官否定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事故认定书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文书,盖着公章,更多的代表着公信力,在司法活动中,它主要是以公文书证的身份出现。这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件或者公安交管部门确认过的复印件,不负有对事故认定书真实性的证明责任,法院就会推定认为其所记载的内容为真实。如果要想让法官不认可该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其所提供的证据应当能达到能够该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不真实,如果只是使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处于真假难辨、真伪不明状态时,人民法院仍然将依据事故认定书认定案件事实来裁判。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在官司中,事故认定书很难被推翻或否定。但这并不是说事故认定不能被推翻和否定,在现实案例中,依然有法官否定交警事故认定书的案例,它们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交通事故官司中,怎么才能让法官否定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一是,从交通事故认定书自身寻找否定其事故结论的理由。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包括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的成因和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三部分内容。全面分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结构,重点分析其对交通事故事实的叙述是否真实,对事故形成的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否符合机械和物理原理等。如广西合浦县(2009)合民初字第127号肖X等诉赵X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就没有将受害人在车辆故障后开启尾灯及警示灯、设置警示标志的事实记载,与事实不符。

二是,当事人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交通事故成因或责任的认定。湖北武汉中院(2005)武民终字第621号谢X诉X建筑公司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就未将建筑公司未经交管部门批准占道施工,在施工现场晚上未设置灯光照明等明显标志,未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32条之相关规定,被法院重新划分了责任。

三是,交通事故的勘验顺序和处理程序存在足以影响交通事故认定的重大瑕疵等。如山东青岛中院(2008)青民五终字第104号上诉人孙X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因事故认定书中未对事故的成因进行分析,不符合交安全73条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46条的规定,程序上有瑕疵,不能保证实体责任认定的客观公正,另在该案中,交警大队在事故认定中,只考虑事故‘追尾’的表象,并未考虑大货车肇事驾驶员和同乘驾驶员的陈述经过,对大货车在短距离内从慢车道快速直接斜插驶入快车道,又为躲避前方自行车而踩了刹车,这样显而易见地会造成后方快车道内正常行驶的小车驾驶人处理紧急情况的措手不及,引起追尾相撞的后果。再加上相关司法鉴定对相撞形态的分析,和现场勘查记录图记载的公路中心线双黄线,大货车未在右侧通行,从左侧切入快车道时,又越双黄线超车,造成紧急情况。

在交通事故官司中,怎么才能让法官否定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四是,交通事故认定书违背一般的生活常识、逻辑和公理。如江西新干县法院(2007)干荷民初字第12号廖X等诉李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对受害人未询问也未进行必要的酒精检测即认定其酒后驾驶,法院未采信。

五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流观点认为,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因接受当事人一方贿赂弄虚作假,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写到这里时,原本是想停笔的,为了让朋友们能够体谅事故处理民警的,再续一点,那就是希望大家能够正确地认识事故认定书。

法律原本就是一种绝大多数人遵守的规则,肯定不能让人人满意。

在交通事故官司中,怎么才能让法官否定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对于事故认定书来讲,它所认定的事实,并不必然是真实的事实,它是通过后期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再加上法条的适用反向推导出来的法律上的事实,当事人认可,是好事;不认可,可以复核,有充分的理由或证据时,仍然可能在诉讼程序中予以解决。更何况,事故认定书,只是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依据,并不是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唯一依据,法官在审理时,也只是在事故认定书的基础上,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以及各方当事人有无过错进行再判断并作出认定,从而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再加上,事故认定原本就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它跟鉴定结论等非常地相似,需要处理民警从现有的证据来推断之前事故发生时的事实,结合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来分析判断原因,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以及程度的高低等,再结合自身的综合能力作出综合判断,形成事故认定书。每个人的能力素质都有差异,自然在某一件事情上的看法也会不尽相同,再加上当地的风土人情、风俗习惯、传统做法等的影响,在一些稍微特殊一些的事故认定中,南北地区、城市乡村、落后先进地区肯定是不同的,这是每个人都不能回避的事实。

在交通事故官司中,怎么才能让法官否定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事故责任人来判,认识偏差总难免;证据来源太复杂,私利面前见人心。

所以,需要大家理智地看待事故认定书。

当然了,即使没有事故认定书,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问题,法院依然会有办法裁判,关键是向法院提供更多的证据。

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三年旱雨有人怨,淮南淮北橘成枳。

在交通事故官司中,怎么才能让法官否定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论(第二版)》

《最高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精释精解》,中国法制出版社,何晓航、常亚楠编著,2016年出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2年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11期(总第169期)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9年第1集(总第37集),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殷清利著《最新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实务解析》,法律出版社20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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