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检察院首例恶势力案件提起公诉

灵川县检察院首例恶势力案件提起公诉

村长以维护本村利益为由,要求收回土地所有权,并带领本村村民将他村村民种植的树木砍毁。近日,灵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以秦远平为首的9名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成员提起公诉。

秦远平2017年1月当选为潮田乡旺塘村委下村村长。同年3月份,秦远平、秦昌义、秦昌友等村干部认为“平厄独山”(地名)属于下村所有,要收回去,要求在“平厄独山”上种植、管理三十多年树木的柑子村村民毛某将树移走或变卖,未果,秦远平、秦昌义、秦昌友便组织下村秦田义、唐小军、秦桂义、秦桂义、秦香田(在逃)等七、八十名村民,带上油锯、柴刀等工具将“平厄独山”毛某所种植的树木砍毁。经灵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林木、果树价值人民币41818元。

2017年4月份下旬,秦远平、秦昌义、秦昌友等村干部向大板桥村民蒋某甲提出“麻山庙”(地名)属于下村所有,要收回去,要求其将“麻山庙”种植的树木移走,因“麻山庙”一直以来都是由大板桥村民种植管理,之前也没有出现过纠纷,蒋某甲不同意移走。5月份的一天,秦远平将“麻山庙”上蒋某乙种植的槐树、板栗树砍毁;同年7月份,秦远平和其父亲秦林才将蒋某甲在“麻山庙”上种植的春芽树、桂花树、槐树砍毁。经灵川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蒋某甲被毁坏的林木价值人民币5694元。经北京市国宏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评估,蒋某乙被毁坏的林木价值人民币3130元。

办案机关在办理秦远平等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中,发现秦远平等人向柑子村村民毛某甲、毛某乙等人经营的石料场的运料车索要过路费,涉嫌敲诈勒索罪。2016年年底,被告人秦远平、秦桂义、秦平亮、秦昌跃、秦开运(在逃)以毛某甲、毛某乙等人经营的石料场的运料车超过旺塘街上道路承载限度为由,采取拦车阻碍通行的方式逼迫毛某甲、毛某乙等人以每车两元一方的价格缴纳过路费,由被告人秦昌跃、秦远平、秦桂义轮流在柑子村路口登记过车数量,以此向毛某甲、毛某乙等人敲诈人民币一万元。敲诈所得的钱财,五人将其中的三千多元安装摄像头,以此监控运料车数量,剩余钱财五人平分。另查明,旺塘街上的道路是2016年8月份开始修建,10月份完工,该条道路是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资修建,是潮田乡通往平山村的乡道,旺塘村委及下村村民没有自筹资金。为确保运料车不压坏道路,2016年9月26日,毛某甲等人交了12000元到旺塘村委,作为加厚旺塘街上路段的资金。为便于运料车经过路段的维修,2017年1月13日,毛某甲等人代表柑子村交付三万元押金给下村,双方还签订了合同协议书。

本院认为,秦远平等9人以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由本院向灵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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