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石头砸进汤锅 故意伤害判蹲监

秦某在他人会餐时,把石头砸进汤锅 ,造成会餐人员受伤,同时还盗窃他人财物。经灵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灵川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秦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

秦某曾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刑9个月,2016年10月刑满释放。去年8月21日晚,秦某来到灵川县大圩镇某村李某经营的餐馆旁边,当时李某等人正在会餐,原与李某有过节的秦某,拿起一块石头将饭桌上的汤锅砸翻,导致在场的周某、张某、李某某等4人被溅出的汤烫伤。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其余3人构成轻微伤。另查明,秦某于同年7月8日至8月13日间,3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发动机一台(价值2688元)、抽水机一台、鸡二只。被害人报案后,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灵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秦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秦某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秦某犯罪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秦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法院遂以秦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理评析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轻伤以上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秦某因与李某有过节,用石头砸进汤锅,会造成他人烫伤,构成轻伤二级。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秦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盗窃罪。秦某一人犯数罪。法院根据他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数罪并罚,判处相应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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