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夫妻二人写的借条且签名的,四年了无钱还,家中一无所有,人不见了怎么办?

五月柳

如果你持有夫妻双方签名的借条,对方不还钱的话,可以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者对方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借款以及相关利息。起诉前或法院立案后,你可以分别去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处查询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从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情况对其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拍卖,拍卖所得款可以抵扣对方拖欠你的借款以及相关利息。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期三年。你未在三年内起诉,要承担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如果对方不出庭,或者出庭但不主张诉讼时效过期的话,则法院不会主动认定诉讼时效过期。所以,在无法联系到对方的情况下,你仍需保留你曾要求对方还款的证据,例如催收函、律师函、联系信息等等。

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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