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田阳辖区首例涉恶案件

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田阳辖区首例涉恶案件

近日,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田阳辖区首例涉恶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对李某光、李某强等13名被告人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4月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光、李某强等13人多次纠集在一起,在那满镇露美村叫眼屯当地,以木材老板开路进林区有石头、泥巴滚落到田地或运输木材车压坏屯道路为由,结伙采取堵路,威胁司机等方法阻碍木材运输,敲诈承包经营林区老板的钱财,逐渐形成李某光、李某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团伙通过上述手段向韦某桂、黄某业、黄某德等人进行敲诈勒索,非法获取钱财共282000元。李某光、李某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在当地形成非法控制,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田阳辖区首例涉恶案件

该院认为,李某光、李某强等13人结伙形成一股恶势力,多次勒索他人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院严格遵循扫黑除恶既不拔高也不降格的原则,坚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有力打击了当地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提高了人民群众群众安全感。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打击的高压态势,不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田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田阳辖区首例涉恶案件

审核:罗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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