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當街殺人,僅服刑6個月!湖北恩施28人被查

近日,恩施日報以《懲腐打“傘”與掃黑除惡同頻共振 “官傘”“警傘”“庸傘”決不放過》為題,報道了恩施州掃黑除惡懲腐打“傘”行動中的一些案例。以下為報道詳情(有刪減)——

【扫黑除恶】当街杀人,仅服刑6个月!湖北恩施28人被查

當街殺人,竟只服刑6個月

嚴金,2010年12月因暴力討要賭債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後被建始縣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3年6個月,其間獲得監外執行並減刑一年,實際在獄內服刑6個月。

“公然在大街上殺死一個人,竟然只服刑6個月,出獄後不僅不思悔改,反而繼續無惡不作。”案情一度讓紀委監委辦案人員震驚。

背後肯定有問題。多位辦案骨幹組成專案組,對嚴金涉黑團伙“保護傘”問題線索開展核查。

通過查閱卷宗,辦案人員捕捉到一個重要信息,嚴金之所以被批准監外執行,是因其身患空洞型肺結核,但後來被刑拘時的體檢報告顯示沒有空洞型肺結核留下的鈣化造影。

同一個人,前後不一的體檢結果,成為案件的重要突破口。

專案組很快查明瞭建始縣公安局原副局長楊學林、看守所原所長汪大勇在明知嚴金沒有患空洞型肺結核的情況下,親自將嚴金從看守所帶至醫院辦理虛假病歷,並以虛假證明獲得暫予監外執行審批手續。

數十人的“保護傘”“關係網”

隨即,專案組果斷對楊學林、汪大勇採取留置措施。兩人交代了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嚴金逃避處罰並收受其賄賂的事實,並檢舉揭發了多人違紀違法線索。

缺口被撕開,專案組順藤摸瓜,眾多疑點在深挖細查下無所遁形:檢察機關起訴期間主動補充偵查認定投案自首不合常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刑三年半明顯偏輕、社區矯正期間犯案不查、案件超期三年壓案不訴、刑事案件立而不偵、刑事案件降格為行政案件……

據此,專案組迅速梳理了該案涉及公、檢、法、司及部分醫務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全面揭開了該涉黑團伙幕後的“保護傘”“關係網”。

隨即,相關違紀違法人員被嚴肅處理。截至目前,對8人採取留置措施,立案審查調查28人,移送司法機關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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