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周知!赤峰11月1日開始嚴查,系安全帶、戴頭盔的問題!

安全帶是“生命帶”

安全頭盔就是“生命頭盔”

出意外的時刻

能挽救一個人的生命

擴散周知!赤峰11月1日開始嚴查,系安全帶、戴頭盔的問題!


為預防駕駛安全隱患,提升公眾交通安全意識

積極主動抵制

駕駛機動車不繫安全帶、

駕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行為

赤峰市交警支隊一大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全市公安機關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

將於2018 年11月1日零時起

啟用紅山老城區所有電子抓拍設備

同路面執勤警力現場查處相結合

對駕乘人員

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和未按規定配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

依法進行處罰

擴散周知!赤峰11月1日開始嚴查,系安全帶、戴頭盔的問題!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處罰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內蒙古實施辦法》第五十八條第六項規定: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行駛時不使用安全帶的,處50元罰款。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和《內蒙古實施辦法》第五十八條第四項規定:駕駛兩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時不戴安全頭盔的,處50元罰款。

行車出行第一步,安全最重要

交警提示

為了您的家人、孩子,也為了您自己的安全

請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頭盔

時刻防意外,守法保平安

擴散周知!赤峰11月1日開始嚴查,系安全帶、戴頭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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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涉燈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開始啦

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支隊決定

2018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

在全市範圍內

組織開展涉燈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擴散周知!赤峰11月1日開始嚴查,系安全帶、戴頭盔的問題!

整 治 重 點

一、重點整治車輛:私家車、出租車、電動三輪車、大貨車、客運車輛、旅遊包車、校車、農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

二、重點違法行為:

1、非機動車:非機動車夜間反光裝置不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2、機動車: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主要有夜間會車不關閉遠光燈、不交替使用燈光、不使用轉向燈、違法安裝氙氣燈等)、非法安裝標誌燈具的、未按照規定噴凃放大的牌號,或者未按照規定粘貼、安裝車身反光標識或者燈具的、載貨汽車、掛車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等

三、重點道路:中心城區,交通流量大、重點交通違法行為多發的國省道、城鎮道路以及人員密集、車流量大的旅遊線路、事故易發地段等路段。

四、重點時段:夜間、凌晨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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