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带是“生命带”
安全头盔就是“生命头盔”
出意外的时刻
能挽救一个人的生命
为预防驾驶安全隐患,提升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积极主动抵制
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
赤峰市交警支队一大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
将于2018 年11月1日零时起
启用红山老城区所有电子抓拍设备
同路面执勤警力现场查处相结合
对驾乘人员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和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
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处罚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内蒙古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行驶时不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内蒙古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规定:驾驶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时不戴安全头盔的,处50元罚款。
行车出行第一步,安全最重要
交警提示
为了您的家人、孩子,也为了您自己的安全
请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头盔
时刻防意外,守法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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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涉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啦
赤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支队决定
从2018年10月18日至11月18日
在全市范围内
组织开展涉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 治 重 点
一、重点整治车辆:私家车、出租车、电动三轮车、大货车、客运车辆、旅游包车、校车、农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二、重点违法行为:
1、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夜间反光装置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2、机动车: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主要有夜间会车不关闭远光灯、不交替使用灯光、不使用转向灯、违法安装氙气灯等)、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未按照规定喷凃放大的牌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粘贴、安装车身反光标识或者灯具的、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等
三、重点道路:中心城区,交通流量大、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国省道、城镇道路以及人员密集、车流量大的旅游线路、事故易发地段等路段。
四、重点时段:夜间、凌晨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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