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村民種地犯法,被判刑、罰款……究竟咋回事?

王某某是翁牛特旗橋頭鎮的一名村民。平時以務農為生,如今卻是

因為種地的事情犯了法。究竟是怎麼回事兒,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件案子吧…

王某某的三哥王某有,在翁牛特旗橋頭鎮有塊兒地,2015年12月,他人舉報王某有在這塊兒地上涉嫌毀林種地,後經當地林業鑑定中心鑑定,這塊兒地屬公益林,樹種為楊樹,王某有的行為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當地法院於2017年12月做出一審判決。


赤峰村民種地犯法,被判刑、罰款……究竟咋回事?


(網絡圖)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涉案的這塊兒地,案發後便一直無人種植。王某某見好好的土地落荒了,覺得可惜,便在2017年6月份,又在涉案地塊上種植了綠豆。王某某的行為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翁牛特旗法院於2018年6月做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赤峰村民種地犯法,被判刑、罰款……究竟咋回事?


案件至此就算講完了。該案雖不屬於重大疑難複雜案件,但在赤峰地區卻具有典型性。自2015年以來,隨著我國土地確權的逐步推進,偵查機關移送的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呈曲線增長的態勢。

有一部分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屬於舊事新犯。多數涉案的林地上樹木矮小或比較稀疏,再加上疏於管理,雜草叢生,林地特徵不明顯,以至於村民們認為其是荒地。村民法律意識比較薄弱,思想上還是舊傳統、舊觀念,看到老一輩們開荒造田,認為現在開荒造田也沒有錯。


赤峰村民種地犯法,被判刑、罰款……究竟咋回事?


(網絡圖)

加之本地區人口多,耕地少,耕地人均佔有率低。村民們自然就把眼光放到了那些林地上。還有一部分非法佔用農用地案件,是村民會在原有土地的基礎上擴地,今年擴一點兒,明年再擴一點兒,慢慢的就把耕地周邊的林地擴到了自己的耕地範圍內。

在辦理該類案件的過程中,很多村民表示不理解:我家之前在這塊地上種了幾十年都沒事,咋就這會兒犯法了呢,而且那地荒著也是荒著,開荒造田是利家利國的好事,我種了也沒有妨害到別人,也沒有破壞和汙染,有何不可呢?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赤峰村民種地犯法,被判刑、罰款……究竟咋回事?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屬於《刑法》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第六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行為:在農用地上開辦企業、建造住宅、築路、採石、採礦、採土、採河,傾倒廢物。

赤峰市作為一個以種植和養殖為經濟支柱的地區,最常見的就是在林地上進行種植或放牧。

本案中王山的行為看似是再正常不過,實則是違反了土地的管理法規,改變了被佔用土地的用途。刑法懲治破壞土地資源行為並不僅僅是為了保護耕地,更是為了保護土地管理的法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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