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爾大隊查處兩起同準駕車型不符的違法行為

根據《2019年常態治理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內蒙古公安廳交管局一支隊和林格爾大隊陳兵一線,全力整肅各類嚴重違法行為,預防減少各類道路交通事故發生。

4月18日上午,和林格爾大隊組織民警在準興黃河收費開展集中整治行動,11時許,發現一輛黑龍江牌照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停靠在不遠處進行更換司機,民警迅速上前瞭解情況,經查開車的是一名30歲左右的中年司機,持有B2駕駛證,行至收費站廣場看到前方有交警,為逃避檢查,準備與其更換駕駛員,不料被抓現行。

和林格尔大队查处两起同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當事人徐某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扣12分並對其駕駛證進行降級的行政處罰。

4月18日上午11時30分許,一輛晉B牌照的半掛車即將行駛至準興黃河收費站廣場時,突然停在路邊,察覺異常後檢查民警迅速上前盤查,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駕駛證,駕駛員賈某某緊張異常、說話吞吐,再三逼問下最終出示了自己準駕車型C1的駕駛證,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當事人賈某某駕駛與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扣12分的行政處罰。

和林格尔大队查处两起同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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