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海北这名女子终于走出家暴的牢笼......

记者 郭佳

婚姻如鞋,合不合适,只有穿过的人才知道。而有的人总觉得鞋子穿穿就会舒服,可是结果却不尽人意。家住海北藏族自治州某县城的芳芳,是一个勤劳、善良的女人。她多年如一日,用爱心和耐心抚养丈夫和前妻的两个孩子,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人,却忍受了长达22年的家庭暴力,在这段婚姻关系中,损失了青春、丢失了尊重。

直到2017年7月,芳芳才鼓足勇气走进海北州某县妇女联合会求助,提出离婚的要求,结束了这22年屈辱的婚姻关系。


22年,海北这名女子终于走出家暴的牢笼......



遭受家暴

芳芳居住在海北藏族自治州的一个小县城,是该县民族中学公益性岗位职工,每月工资1300元。

1994年,芳芳到了婚嫁年龄,好心的媒人将她介绍给了同城的达力,而达力之前有过一次婚姻,还带着两个孩子。得知达力的情况后,善良的芳芳没有退缩,愿意同达力一起照顾两个孩子。就这样,两人登记结婚了。

达力和芳芳结婚后,芳芳倾尽所有全心全意照顾家庭、教育孩子,一家四口生活得很幸福。之后,芳芳和达力又生了一个孩子,由此变成了五口之家。但久而久之,达力身上所有的缺点也暴露了出来,达力开始对芳芳辱骂,实施家庭暴力,他曾多次将芳芳反锁在家里,拉上窗帘,用鞋子等物品对其殴打,后被邻居发现报警,家庭暴力才得以制止。

分分合合

2005年6月,再次遭受家庭暴力忍无可忍的芳芳最终以无法继续与丈夫达力共同生活为由向海北州某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9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9个月后,芳芳因考虑到孩子及其他问题,双方再次生活在一起,但一直未办理复婚手续,直到2013年10月才补办了结婚证。

自1994年起至2017年,芳芳与丈夫达力共同生活达22年之久,这22年里,芳芳经常在达力殴打、辱骂下过日子。在此期间,芳芳前后两次因达力对其实施严重家庭暴力提出离婚诉讼主张,双方的分分合合并没有让达力有所悔悟,也没有让他改变,反而变本加厉。

走出牢笼

直至2017年,芳芳再次因达力多次殴打致伤找到妇联寻求帮助,同时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请求。

经过妇联调查,芳芳为城镇社区妇女,家庭贫困,每月1300元工资用于支付女儿的生活费、学费,生活十分拮据,被丈夫赶出家门后,只能在学校职工宿舍居住,无稳定的住所,对此妇联将此案件转交给法律援助中心,并指派律师给予援助。

法院于2017年7月、9月开庭审理二次,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上的争议很大。律师认为,双方于1994年结婚,于2005年离婚,但仅仅分开9个月就再次生活在一起。2013年补办了结婚证,期间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到现在已经22年之久,这是街坊邻居有目共睹的,达力单位也出具证明证实了这一事实。在共同生活的22年里,虽然经历了分分合合,但双方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及家人共同劳动,收入不分彼此。

达力在答辩状中也承认芳芳对于家庭和孩子,特别是对他与前妻的两个孩子都付出了极大的心血,因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共有分割。2017年11月11日在承办人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芳芳获得35000元生活困难帮助款、争取到部分共同财产,并争取到女儿上学期间的生活费每月由达力给付芳芳1000元及女儿每年10000元的学费。

(文中人名为化名)


后记:

过了22年的人生,每一次对共同生活财产及共有财产、债务约定简单、笼统甚至约定不明确,给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及调查取证带来了极大困难,但律师在办理该案时始终坚持维护妇女权益,以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原则极大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权利、教育机会、发展环境和法律保护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历史进程,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几千年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上妇女自身素质及旧价值观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仍然存在。

农村和边远山区妇女儿童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较差,法制观念相对薄弱。尤其是没有固定收入的妇女在农牧区婚姻家庭生活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此案当事人芳芳就是一个典型,在共同生活22年不懂得如何保护自己,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因此只有加强对维护妇女权益、提高法律意识、收集保留证据等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力度,使得妇女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青海省妇女联合会信访值班律师邱成说:“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构建和谐美好的家庭氛围,禁止实施家庭暴力。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证实夫妻之间确实存在家暴行为的,应当准予离婚。2016年颁布的反家暴法中规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可向居住地的妇女联合会寻求帮助。妇联接受来访后,应当提供必要帮助。本案中,家暴受害人遭受了长达22年的家庭暴力,其人身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远离施暴者是结束不法侵害的必要途径。双方就是否应当解除婚姻关系已经达成一致时,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应当以保护妇女权益,以及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进行分割。”

22年,海北这名女子终于走出家暴的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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