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男子偷拿朋友驾驶证贴上自己照片,不仅被罚款3000,还被追究刑事责任, 你怎么看?

陈坐光


我觉得这个人真是胆大。主要觉得有以下看法吧。



1、人不能心存侥幸心理,这样做害人害己。

2、这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极大不负责,感觉人活于世,还是遵纪守法好。

3、其实这种事情,不难想到,现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挺普遍的,但是一旦查到后果很严重。

4、此男子属于变造驾驶证。规定处罚如下,“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已经触犯了刑法,这是近几年新修订的,可见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视,以前可能仅仅是罚钱了事,现在可能会面临坐牢。

不过据我估计,如果此男子认罪态度良好,又积极配合的话,说不定会处罚很轻,不一定非要判处有期徒刑。


5、此男子还属于无证驾驶。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车的,由交警部门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这里涉及到数罪并罚的问题。

6、讲义气是好事,但是也要分场合,分问题,朋友之间随便借这个,说不定会构成共犯,而且这是没出什么交通事故,万一出了什么事,更不好收场了。

7、交警也不是傻子,不要想着这么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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