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消防員薪資待遇、住房保障、專職經費……這個省會發文明確了

關於消防員薪資待遇、住房保障、專職經費……這個省會發文明確了!

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

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

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中辦發〔2018〕50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應急救援事業和消防救援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我市消防救援隊伍的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作用,針對消防救援隊伍高風險、高強度和24小時駐勤備戰等職業特點,現就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機制,制定以下意見:

一、工作機制

全市各級消防救援隊伍比照同級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建立與黨委、政府請示報告重大工作、重要信息的直報機制,保持發文立戶、獨立參會、協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等權限。

二、消防救援人員優先政策

(一)消防救援人員在機場、車站、醫院等單位享受與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可憑有效證件優先購票、掛號、通行,有條件的單位可在對外辦事窗口設置“消防救援人員優先”標識。

(二)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憑有效證件免費。

(三)消防救援人員參觀由政府定價的公園、博物館、展覽館和風景名勝區,享受與現役軍人同等優待政策。

三、職業榮譽保障

將消防救援隊伍(集體、個人)表彰獎勵納入地方黨委政府、群團組織表彰獎勵體系,表彰比例應高於普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表彰獎勵的比例。執行滅火、搶險救援、活動安保等重大任務,應有機動表彰獎勵名額。

重大節日期間,地方黨委和政府安排走訪慰問消防救援隊伍。

四、生活待遇保障

(一)薪資待遇。根據《框架方案》中“保持轉制後消防救援人員現有待遇水平,實行與其職務職級序列相銜接、符合其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政策”規定,將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值班戰備、出勤補助、高危補助等經費納入部門預算中列支。自2019年起,全市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納入當地黨委政府績效、精神文明、綜治等考評獎勵範疇,經費由財政部門統籌保障。

(二)醫療待遇。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繼續實行因戰、因公、職業病醫療全額報銷制度。政府專職消防員依法參加屬地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參加並享受相應醫療保障待遇。全市所有消防救援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重大疾病險保額按100萬元/人·年標準進行投保,保費由財政部門統籌保障。

(三)傷亡撫卹待遇。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按規定參加屬地職工工傷保險,按規定享受相應保險待遇,撫卹標準不得低於部隊撫卹標準,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財政部門保障。評定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庭,按規定享受撫卹優待。政府專職消防員傷殘、犧牲評定工作由人社、民政和消防部門實施。

(四)住房待遇。消防救援人員參照全市地方行政單位在職人員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標準統一進行保障。消防救援人員享受政府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政策,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保障,切實解決消防救援人員週轉用房問題。

五、社會優待保障

(一)公安、民政部門按照相關政策,支持轉隸的消防救援人員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集體戶和家庭戶落戶,允許調動人員戶口隨遷,優先為其家屬安排工作。入職3年以上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和消防文員,參照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享受同等政策優待。

(二)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家屬隨調工作參照改制前隨軍政策執行,因就業困難而未就業的消防救援人員家屬,繼續享受改制前各區、縣(市)的隨軍未就業家屬補助發放政策。

(三)消防救援人員從事高風險、高危害工作,應與作戰部隊軍人享受同等子女教育優待政策。戶口為銀川市的消防救援人員(含入職滿3年以上的政府專職消防員)子女入學,按照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和作戰部隊標準,參照《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細則》(政〔2012〕10號)、《銀川市中考軍人子女照顧政策實施細則》及其補充通知精神享受相關照顧政策。學前教育階段由幼兒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就近就便安排到優質公辦幼兒園就讀;義務教育階段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就近優先安排到優質小學和初中就讀。入學適齡人員名單由市消防救援支隊於每年4月份向市教育局提交。

(四)消防救援車輛免收車輛購置稅、車輛通行費和停車費。

六、財政預算保障

(一)按照《框架方案》中“財政預算保障先維持公安消防部隊保障管理模式”規定,行政編制消防救援人員經費由中央財政保障,消防業務經費由地方財政保障;政府專職消防員人員經費和業務經費由當地政府保障。按照行政區域劃分,市消防救援支隊機關(含直屬單位)政府專職消防員所需經費由市級財政部門保障,各縣(市、區)政府專職消防員所需經費由各縣(市、區)財政部門保障。

(二)政府專職消防員人員經費(含基本工資、五險一金、伙食費、高危補助、年終獎勵金、崗位補助等)、公用經費(含水電費、公雜費、探親路費、訓練費、被裝費等)在現有標準上隨社會經濟發展逐年增加,同時實行差異化薪資制度,統籌進行使用。

(三)以2018年12月31日現有行政編制消防員和政府專職消防員為基數,自2019年起按市政府核定的新增消防站數量、編制及實有人數追加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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