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房”不胜防,“低价”安置房诈骗上百万······

「以案释法」“房”不胜防,“低价”安置房诈骗上百万······

何为安置房人们第一印象就是拆迁房,价格灵活又便宜。与普通商品房相比,安置房的市场售价要优惠很多,且周边配套,居住条件都不会很差,所以购买安置房相当划算。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不同,属于保障房。房屋征收时,为保障征收对象的利益,拆迁方将给予拆迁户一定拆迁赔偿,拆迁赔偿以货币赔偿和产权置换为主。所谓产权置换,就是给予被征收对象另一套房子用作安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安置房。

灵机一动,他瞄上了安置房······

近年来,包头周边大力进行棚户区改造工作,郭某某想到现在房价高的离谱,对于想要买房的人来说,物美价廉的安置房无疑不是一个巨大的诱惑,郭某某认为这是一条只要动动嘴就可以快速“来钱”的便捷道路,何乐而不为呢?

「以案释法」“房”不胜防,“低价”安置房诈骗上百万······

坚持不懈,他开始了忽悠大计······

2011年9月,郭某某以帮助古某购买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的回迁房为由,骗取古某7.8万元现金。2013年至2014年期间,郭某某以帮助常某购买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的回迁房为由,骗取常某12.3210万元现金。

这还不算完,继续看下去······

然而,并无能力购买安置房的郭某某虚构事实,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别骗取刘某、高某、王某等10余人160余万元。2018年3月期间,郭某某以对外销售包头市滨河新区民馨家园2区21栋2单元4楼403为由,虚构假手续骗取白某购房款29万元。2018年4月26日,郭某某在包头市石拐区办理户口业务过程中被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重拳出击

2016年5月31日,稀土高新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郭某某可能涉嫌诈骗的立案监督线索,向稀土高新区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于2016年6月8日立案侦查。2018年5月14日,稀土高新区检察院依法对郭某某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6月4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

稀土高新区检察院认为,2011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郭某某虚构能够买到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回迁房和滨河新区安置房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刘某、常某、高某、王某等15人共计216万余元。所骗钱款除归还徐某5万元、少部分用于投资外,剩余大部分被挥霍,并未用于购买回迁房或安置房。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对被告人郭某某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稀土高新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郭某某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5万元。

检察君科普

安置房买卖资格

安置房作为保障房,转卖之时价格相对低廉,为防止安置房被当作炒作工具,国家对于安置房的转卖设置了交易期限,在交易限制期限内购买安置房的话,一旦出现意外,买房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此外,安置房转卖的前提是获得房屋所有权,如果该房屋未依法登记将不允许转卖,购买安置房是需查看对方是否真正拥有安置房的所有权。

拆迁安置房屋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这类房屋产权属于被安置人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该类商品房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所以,想要购买二手安置房一定要搞清该房屋是否能够正常交易。

申请购买安置房必须经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核,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买房需谨慎,切莫贪图小便宜,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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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周亚欣

审核:高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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