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房”不勝防,“低價”安置房詐騙上百萬······

「以案释法」“房”不胜防,“低价”安置房诈骗上百万······

何為安置房人們第一印象就是拆遷房,價格靈活又便宜。與普通商品房相比,安置房的市場售價要優惠很多,且周邊配套,居住條件都不會很差,所以購買安置房相當划算。安置房與普通商品房不同,屬於保障房。房屋徵收時,為保障徵收對象的利益,拆遷方將給予拆遷戶一定拆遷賠償,拆遷賠償以貨幣賠償和產權置換為主。所謂產權置換,就是給予被徵收對象另一套房子用作安置,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安置房。

靈機一動,他瞄上了安置房······

近年來,包頭周邊大力進行棚戶區改造工作,郭某某想到現在房價高的離譜,對於想要買房的人來說,物美價廉的安置房無疑不是一個巨大的誘惑,郭某某認為這是一條只要動動嘴就可以快速“來錢”的便捷道路,何樂而不為呢?

「以案释法」“房”不胜防,“低价”安置房诈骗上百万······

堅持不懈,他開始了忽悠大計······

2011年9月,郭某某以幫助古某購買包頭市石柺區喜桂圖新區的回遷房為由,騙取古某7.8萬元現金。2013年至2014年期間,郭某某以幫助常某購買包頭市石柺區喜桂圖新區的回遷房為由,騙取常某12.3210萬元現金。

這還不算完,繼續看下去······

然而,並無能力購買安置房的郭某某虛構事實,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分別騙取劉某、高某、王某等10餘人160餘萬元。2018年3月期間,郭某某以對外銷售包頭市濱河新區民馨家園2區21棟2單元4樓403為由,虛構假手續騙取白某購房款29萬元。2018年4月26日,郭某某在包頭市石柺區辦理戶口業務過程中被抓獲歸案。

檢察機關重拳出擊

2016年5月31日,稀土高新區檢察院在工作中發現郭某某可能涉嫌詐騙的立案監督線索,向稀土高新區公安分局發出《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公安機關於2016年6月8日立案偵查。2018年5月14日,稀土高新區檢察院依法對郭某某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6月4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稀土高新區檢察院認為,2011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郭某某虛構能夠買到包頭市石柺區喜桂圖新區回遷房和濱河新區安置房的事實,騙取被害人劉某、常某、高某、王某等15人共計216萬餘元。所騙錢款除歸還徐某5萬元、少部分用於投資外,剩餘大部分被揮霍,並未用於購買回遷房或安置房。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應當對被告人郭某某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近日,稀土高新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郭某某犯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7.5萬元。

檢察君科普

安置房買賣資格

安置房作為保障房,轉賣之時價格相對低廉,為防止安置房被當作炒作工具,國家對於安置房的轉賣設置了交易期限,在交易限制期限內購買安置房的話,一旦出現意外,買房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此外,安置房轉賣的前提是獲得房屋所有權,如果該房屋未依法登記將不允許轉賣,購買安置房是需查看對方是否真正擁有安置房的所有權。

拆遷安置房屋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這類房屋產權屬於被安置人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第二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拆遷,該類商品房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所以,想要購買二手安置房一定要搞清該房屋是否能夠正常交易。

申請購買安置房必須經相關部門的嚴格審核,魚與熊掌不可兼得,買房需謹慎,切莫貪圖小便宜,以防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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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周亞欣

審核:高順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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