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交警依法查獲一起駕駛人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案件

彭澤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打擊重點交通違法集中整治工作常態化,依法嚴厲查處酒駕、毒駕、醉駕、無證駕駛等重點交通違法行為。

近日,彭澤交警在開展重點交通違法集中整治工作時,依法查獲一起駕駛人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案件。

彭泽交警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案件

4月15日下午15時許,彭澤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秩序股民警在雙峰大道淵明路路口執勤時,依法對一輛贛G1K577號輕型廂式貨車進行檢查。經核查發現,駕駛人高某駕駛證狀態顯示為已暫扣,高某屬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經詢問,交通違法行為人高某對其交通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彭泽交警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案件

交通違法行為人高某因駕駛證在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目前,彭澤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依法對交通違法行為人高某行政拘留5日,扣6分,並罰款500元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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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對駕駛證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駕駛證記6分,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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