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承销机构赔本竞标 央企、券商被指“无底线”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近日,某大型央企百亿公司债承销招标,有券商报出承销费率百万分之一的“吐血价”。虽然该项目招标已经暂停,但有迹象表明,在监管层面的考量当中,此事远未完结。

4月18日,有接近行业协会的人士表示,“百亿债券发行承销费1万”已成行业的一个笑话。承销机构赤膊上阵、无职业尊严可言;央企发行人熟视无睹、放任超低价竞争,双方均属毫无底线。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其内在肌理,我们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专业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分析,交易所市场的债券承销机构与大型央企相比就象“蚂蚁”和“大象”,大型央企掌握绝对的话语权。而银行间市场承揽发行的基本为头部银行主导,其与大型央企具有对等的话语权,无须打价格战,靠低价厮杀去赢得项目。这也是造成超低价承揽在银行间市场比较少但在交易所市场较多发生的原因。

“交易所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和市场化的市场,胜在承销机构能够躬下身去为发行人提供好的服务。”该人士同时表示,中介机构服务于实体经济降低其融资成本,历来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大政方针,但首要前提是不能以牺牲融资质量为代价。1万元的承销费能够换来优质的服务是不可想象的,显然,大型央企在招标规则设置方面应该考虑给予优质服务一个相匹配的公允价格。

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在起草修订券商公司债券业务的《执业能力评价办法》,其目的就是有效平抑公司债券承销恶性低价竞争带来的潜在风险隐患。此外,有迹象表明,监管尚有其他行动在酝酿当中。

承销费无法覆盖成本

某大型央企日前为即将发行的百亿元规模公司债进行承销招标,有券商报出了1万元的承销费。

“招标会当天有10余家债券承销机构参与了竞标,多为大型券商,承销费报价多在‘万几’(万分之几)的区间。”有消息人士透露,有券商给出了8万元的超低价,甚至有两家券商报出了0.0001%(百万分之一)的价格,即1万元。

记者计算了一下,如果承销费率为“万几”,则百亿元债券的承销费为100万元至数百万元。

某机构固收部门人士蒋理(化名)表示,一般来说,公司债承销市场的平均收费水平是1‰~6‰不等。百万分之一的收费标准,极大地刷新了行业底线。

记者分别致函大型央企发行人及两家报出1万元低价承销费的承销机构,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有投行人士表示,承销公司债,投行需要做的工作包括尽调、申报、发行、存续期管理,几万元承销费根本无法覆盖成本,但这种现象并不罕见。

记者查询到,2018年6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收费情况行业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表明,在不到半年时间内,有52只公司债券未收取承销费、62个公司债券项目的承销费率低于千分之一,最低承销收入仅数千元。

《通报》显示,中山证券承销的“17博雅01”,发行规模只有1000万元,费率却低至0.01%(不含)~0.05%区间,也就是说,承销费用在1000~5000元之间。以“17中冶01”为例,发行规模仅5.7亿元,以0.01%费率计算,承销费用只有5.7万元。而且主承销机构多达5家,分别为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和中银国际,每家平均1.14万元。

记者统计发现,在费率为0.01%的项目中,项目数量最多的券商是海通证券和中信建投,其次为中信证券(6家)、中银国际(5家)、招商证券(4家)。费率在0.01%~0.05%的项目中,中信建投的项目数量最多(7家),其次为中信证券(5家)、广发证券(3家)。

“对于以规模和排名为导向的证券公司来说,赔本赚吆喝或者倒贴成本抢活儿干的情况并不新鲜,甚至在面对大型央企的招标时,超低报价已是常态。”蒋理如是说。

“在2016年以后,低价投标已经变成多数券商的营销策略。凡是央企项目就报低价,目的就是为了中标。中标以后规模和排名上去了,将来再投其他的AA、AA+标的时,就能证明自己是大券商。”一家排名中间的券商固收部分析师表示。

有行业协会专家披露,更为离谱的是,有些排名靠前的头部券商,在某些大型央企百亿元规模发债项目的争夺上已经顾不上“体面”,甚至形式上千分之几的报价程序都省略了,直接向央企发行人提出:“先给10万块钱,就给你免费打工。”此头儿一开,其他券商只能在10万元的基础上次第报出9万元、8万元……进而演进到了如今“百亿债券收1万元”的尴尬境地。

除了报低价,某些券商甚至倒贴争项目。据业内人士透露,以铁道债为例,有些大券商甚至每次要倒贴上百万元,而如此高额的亏损其他券商无法承受,自然退出竞争,实力雄厚的券商则就此成功积累排名优势。

大型券商“不计成本”去承揽发行项目,当然也另有所图。专业人士表示,有的是为了长期维护资质较好的发行人客户,为承销份额排名,或者是为了开发其他服务。

手握话语权,央企招标规则“模糊”

“虽然说交易所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但对于券商的低价揽客,舆论的口诛笔伐一直呈一边倒的态势。”上述行业协会专家提出,作为甲方的大型央企手握话语权,在招标的规则设置、底线要求是否合理,或许也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央企招标各有各的做法,规则不尽相同。”一位多次参与央企招标的投行人士介绍,一般有几种做法:其一,取平均价,去掉最高和最低价,让市场自发形成公允价格;其二,设置最低价,比如低于千分之一的标书剔除;其三,费用和业绩相结合,形成阶梯价格。

蒋理表示,央企债券承销项目往往公开招标,为表明公允,费率就变成很关键的一个打分指标。参与投标的公司有很多家,券商谁也不知道自己能否中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投标费率哪怕稍高一点儿,也存在出局的风险。

“本次招标的承销费率可能没做任何其他限制,有的承销机构给出如此疯狂的报价也就可以理解了。”参与本次招标的一家券商的债券负责人如是推测。

此前央企招标对费率不做限制似乎亦是常态。

前述《通报》还显示,2018年3月底之前的半年,公司债券项目承销费率是4.4‰,大约是1‰到6‰的中位数。《通报》同时表明:“在不到半年时间内,有52只公司债券未收取承销费。”

“如果央企不是放任这种市场上的无底线竞争,或者不是对此熟视无睹,为何(券商承销)52只债券竟然分文未取?”上述行业协会专家表示。

“这里面暗含一个悖论。”上述接近行业协会的人士认为,从各自所担负的职责来讲,降低融资成本是央企发行人的财务管理人员工作的应有之义;而债券承销机构是否能够在不收费或者百万分之一的收费标准下,对发行人的融资服务的质量负责,是否能够提供合格的服务?从这个角度说,央企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是否真正秉持了对本企业事业负责的精神?

“相比较而言,超低价承揽业务的恶性竞争在银行间市场并不多见,主要原因是银行间市场的主承销商多为大银行,大银行和央企的甲乙双方身份相对对等。”上述接近行业协会的人士表示,交易所这个市场的债券承销商,与甲方央企相比,体量不对等,央企发行人掌握绝对话语权。

“交易所市场是一个充分竞争和市场化的市场,不过,1万元的承销费能够换来什么样的优质服务简直无法想象。”该人士表示,既然央企选择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就要给其所提供的服务相匹配的一个公允的价格。

低价承揽违法违规,监管整肃在即

坊间有消息称,4月11日下午,百亿元债券的央企发行人突然宣布临时取消本次招标发行。另据自媒体“叩叩财讯”消息,本次招标真正叫停的原因是参与竞标的券商向监管层举报对手方以大幅低于行业标准的价格恶性竞争,涉嫌扰乱市场秩序,被监管层临时叫停。

不过,此消息并未被监管证实。

“此次招标既违反《反垄断法》,也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无论是证监会还是行业协会,早已将此事纳入视线。只不过此前处于市场化阶段,而且辖区在地方,目前仍在追踪事件。”有接近监管的人士强调,对于此事监管不会缺位。

记者注意到,针对债券承销领域的公平竞争出台的法律法规非常多,对于超低费率承揽的警告警示亦连篇累牍,而且监管对于相关事件也一直保持高度警惕,治理处理跟进迅速及时。

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不得有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第六十三条规定:承销机构在承销公司债券过程中,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的,证监会可以对承销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承销机构采取三至十二个月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的监管措施。

2016年8月16日,证监会在《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四)中强调,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费率报价以及承揽承做等商业活动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将严格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发行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引导和督促承销机构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地尽职履责。

2018年9月18日,证监会在《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中再次重申,对个别承销机构承销费率远低于正常费率、执业质量存疑的公司债券项目,监管将开展转向现场检查工作,核实承销机构是否履行了充分适当的尽职调查程序以及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或存在违规承诺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证券业协会对承销费率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进行自律管理,在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信息受理、汇总和分析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定期专报、行业公示、一对一告知、现场约谈、自律检查等形式,警示行业规范发展。

近日有消息披露,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正在酝酿有关券商公司债券业务的《执业能力评价办法》,并将向行业内征求意见。旨在避免“唯规模化”“投行通道化”,进而有效平抑公司债券承销恶性低价竞争带来的潜在风险隐患。

据了解,在初步的设计中,主承销收入、数量、金额三项指标在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综合评价中总共占比不超过30%,而公司债券的合规、风控、制度建设、从业人员稳定性以及服务国家战略能力反而占据更大比重。

“除此之外,有迹象表明,监管尚有其他行动在酝酿当中。”上述接近监管的人士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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