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56家4S店55家“埋著雷”!“金融服務費”果然有貓膩

西安奔馳事件讓整個汽車銷售行業存在已久的“潛規則”暴露在聚光燈下。其實近年來,4S店內的這些“貓膩”,已經越來越多浮出水面。

面對幾乎一邊倒的社會輿論,一位豐田4S店的銷售經理告訴記者,雖然明面上看起來是經銷商多收取了額外費用,其實背後主導經銷商盈利模式的還是廠商,金融服務費只是經銷商抵消虧損的一種手段,一旦4S店收入減少,勢必通過收取其他各種不合理的費用來彌補。

绍兴56家4S店55家“埋着雷”!“金融服务费”果然有猫腻

為何建議你貸款買車?

背後關係到這筆費用!

“不按揭不賣車給我!”“貸了10萬,硬是要我交5000元金融服務費……”本週,多位車主談及這筆錢時,認為這是紹興4S店慣用的收費方式,但作為消費者又不得不“買賬”。

在越城區一家寶馬4S店,正在看車的李先生頗為不解,“寶馬X3新款還不錯,我計劃全款買車,但銷售員一直勸我按揭購車,一個勁地說貸款買車,車價會低好幾千元。”李先生轉而去了另外一家寶馬4S店,情況也是如此。

記者在一家奧迪4S店探訪中,印證了這項收費的普遍性。一位銷售人員表示,顧客辦理貸款銷售人員可獲得一定的提成,且提供貸款的金融公司為該汽車品牌商自營,推薦消費者分期買車也是因為銷售人員每個月都有“固定的任務”。

“這筆費用,一般都是辦理貸款時收的,與車價掛鉤,價格越高的車收取的費用也就越高。”一位車商透露,這幾乎是所有紹興4S店的潛規則,包括國產車、合資車以及豪華進口車。只不過,每個品牌、每家4S店,收取費用都不一樣,一般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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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在保時捷4S店任職的銷售員說,金融服務費是汽車行業默認的灰色收入,除了新車,在二手車銷售領域同樣常見。

記者發現,“逼”或者“誘”客戶貸款買車的現象在紹興非常普遍,若是消費者堅持全款買車,則必須捆綁買相應的“汽配精品”,且銷售員的話術也基本雷同。

在4S店工作兩年多的顧先生告訴記者,金融服務費其實就是貸款手續費,所有4S店都會向消費者收取。一家店靠此一年可以有幾百萬元甚至上千萬的收入。但在他看來,“這個費用很正常,跟買房子時的中介費性質是一樣的,不存在欺騙不欺騙,而且每家都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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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費只是冰山一角

新車消費套路防不勝防

“選車、付款、上牌,每個環節都會產生費用。”記者在走訪4S店中,還發現了更多收費條目。

一些日系品牌就在向客戶收取“出庫費”,即消費者提車時所必須要支付的費用,價格在800元~2000元不等。律師鄭海東表示:“這個費用讓消費者承擔是不合理的,也不符合相關規定。這相當於是一種倉儲費用,應該是經營者或者廠家自己消化的一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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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紹興市車管所瞭解到,新車上牌按照市場價格,上線檢測的費用通常需要100元左右、拓號照相38元,汽車號牌製作100元、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15元、機動車臨時登記證書工本費10元以及機動車臨時號牌費,這些費用加起來不到300元。但4S店代上牌的費用卻需500~3000元。

而消費者不願意花這筆錢行不行呢?很多4S店銷售員都會“暗示”,不收取這些費用,在優惠力度上就會有所減小。一些銷售員甚至明說,“4S店也得賺錢啊。”

柯橋還有一位車主投訴,說自己在袍江一家英菲尼迪4S店買車,被4S店要求交1500元PDI檢測費用,討價還價後交了1000元。對方銷售顧問的答覆是,PDI檢測費是全車檢查,相當於人去醫院體檢,體檢哪有免費的?據悉,PDI檢測,俗稱新車檢測,是新車在交付前必須通過的檢查,目前收取此費用的4S店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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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一例。4月初,車主葉先生剛剛購置了一臺價值100多萬元的越野車,在付完車款後,銷售員問他要不要搞個交車禮,“有一捧鮮花、一瓶香檳、幾個甜點,還有一個儀式,這個環節收3500元。”葉先生事後說,這個儀式成本最多近千元,花得並不值。

張先生曾是4S店的一名財務。他告訴記者,從2014年開始,紹興多數汽車品牌經銷商處在贏虧臨界點,但無論如何,即便是盈利承壓也應該有底線,而且從長遠角度出發,迴歸到合理合法的盈利手段中去,才是4S店立足於車市寒冬最為穩妥的做法。

部門數據:

汽車投訴居高不下

不平等條款是焦點

我市涉及汽車銷售的投訴一直居高不下。自去年3月份開始,市市場監管局對汽車銷售開展專項整治。原袍江轄區共56家汽車4S店,其中55家在合同中存在不合理不平等條款現象。原越城轄區14家汽車4S店,僅2家暫未發現問題。

有數據顯示,近年來,市市場監管局受理的汽車消費投訴中,合同違規佔到了三分之一強。汽車銷售主要存在4類典型的合同問題:4S店通過補充條款等手段,減輕或免除自己應有的義務或責任;4S店在格式條款中單方面擴大自身的權利;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的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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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汽車供貨方未按規定時間交車的,不僅要全額退還定金,還應按《合同法》規定雙倍返還;購買方逾期付款提車的違約金是每天按定金的0.3%賠付給經營者,但經營者逾期未交付的,卻沒有明確賠付規定。”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在一次車商約談會上,曾明確指出汽車銷售合同中存在的典型違規現象。

去年3月至11月,市場監管部門共檢查合同2481份,初步審查中存在格式條款問題的合同達241份,發現不平等格式條款357條,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1351件,幫助挽回經濟損失338.54萬元。

市市場監管局合同監管處負責人表示,針對汽車銷售合同中存在的補充條款、“陰陽合同”等違規現象,我市將加強監管,從嚴查處;對於部分4S店存在僥倖心理、拒不整改、不備案或者備案合同是一套、實際執行另一套等行為,將從重從嚴作出行政處罰,並錄入企業徵信系統。同時,對於重合同守信用的4S店,也將發掘典型,積極向社會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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