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灌陽一涉惡犯罪集團案昨日宣判!12人被判,主犯七年

重磅!灌陽一涉惡犯罪集團案昨日宣判!12人被判,主犯七年


4月18日,桂林市灌陽縣人民法院對以陸某洪為首的涉惡犯罪集團案件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陸某洪、陸某國等12人因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判處十一個月至七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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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來,以陸某洪為首,陸某國等人為主要成員的宗族惡勢力犯罪集團,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立案調查發現:犯罪嫌疑人陸某洪、陸某國、陸某超等人為爭奪徵地補償款,多次糾集陸某嶺、陸某平等陸氏宗族人員,採取持刀威脅、語言恐嚇、毀損財物等手段,阻礙國電公司正在建設中的國家重點投資的風力發電項目施工,嚴重影響該公司正常生產經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餘元。並多次對合力村、大龍村村委幹部及村民威脅、滋擾,干擾村委工作。2018年5月28日,陸某洪、陸某國、陸某軍等人組織陸某生、陸某華等100餘人聚集在灌陽縣城,以拉橫幅、喊口號的方式遊行至縣政府,並圍堵縣政府大門,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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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後,主要犯罪嫌疑人陸某洪外逃。2018年7月4日,桂林市公安局灌陽縣局多方追捕後在柳州市將其抓獲歸案。灌陽公安抽調精幹警力,組成專案組,全力深挖案件,強化追捕力度,先後將多名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同時將該案列為涉惡犯罪集團案件偵辦。2018年10月26日,犯罪嫌疑人陸某國在廣東省被抓獲歸案,至此該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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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陸某洪、陸某國等12人為達到強行爭奪寶界山補償款及無理要求政府放人的目的,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陸某洪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數罪併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陸某國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總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陸某俊等10人被判處十一個月至五年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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