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提起公訴的一起惡勢力犯罪團伙案 被告人當庭認罪

竹溪: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被告人当庭认罪

本網訊(通訊員 賀鑫)2019年4月17日上午9時,竹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聶某某等4人涉嫌敲詐勒索案,在竹溪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據悉,此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該院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的惡勢力犯罪案件。

竹溪: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被告人当庭认罪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承辦檢察官對案件進行了細緻認真的梳理,多次同偵查機關就認定標準和證據的完善、補強進行了探討和溝通,並製作了詳細的訊問提綱、質證提綱、公訴意見書、答辯提綱等,為後續的庭審環節做了全面、充分的準備工作。案件移送起訴前,承辦檢察官認真聽取了辯護人對定罪、量刑的意見,在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基礎上,同被告人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案件審查結束後,檢察機關依法向竹溪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對該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

竹溪: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被告人当庭认罪

檢察機關指控,2018年5月至7月期間,被告人聶某某、朱某某、沈某某、張某某四人為牟取非法利益,以他人在竹溪縣鄂坪鄉羅漢埡村河道中採砂侵害了其山林權為由(四名被告人在上述地點並無山林權),採用阻攔他人採砂施工的要挾方法,先後5次強行索取採砂人員的財物,其中前4次共計勒索他人現金共計13500元,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規定,該團伙屬惡勢力。

庭審中,公訴人在訊問、舉證質證、辯論環節,結合案件的事實和證據,從犯罪構成、組織架構充分闡述了本案認定為涉惡案件的事實、理由和法律規定,有力指控了該團伙涉嫌的犯罪事實。四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並願意接受檢察院量刑建議所確定的刑罰後果。

竹溪:提起公诉的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被告人当庭认罪

經過3個小時的庭審,竹溪縣人民法院完全採納公訴人意見,結合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書,對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聶某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15000元;被告人朱某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被告人沈某某、張某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期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四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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