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庭服判!濟寧社保領域兩“蠹蟲”一審被嚴懲!

当庭服判!济宁社保领域两“蠹虫”一审被严惩!

4月16日,任城區紀委區監委查處的原區社會保險事業局基金徵繳科科長劉紅霞濫用職權、受賄案原仙營街道辦事處秦莊社區團委書記、黨務工作者王新坡濫用職權、行賄案,由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公開宣判。

經任城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劉紅霞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同被告人王新坡,在辦理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業務中,違規行使職權,造成國家社會資金損失,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劉紅霞、王新坡的行為均已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劉紅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王新坡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被告人劉紅霞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被告人王新坡犯濫用職權罪、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二被告人均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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