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收取的金融服务费是否属于不当得利?是应该返给消费者还是由税务机关来处理?

暖男72993156


在奔驰事件中,源恒税务研究员发现了几个涉嫌违法的可能:

1. 消费者对金融服务费不了解情况

根据法律条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销售服务范围中的金融服务有注释,作为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前往西安利之星4S店,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据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讲解,车主所交的“金融服务费”,实际上是“垫资担保”费用,是第三方陕西元胜公司派驻在西安利之星4S店的工作人员收取的。

在这份维权女车主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垫款服务协议上,显示获批的贷款为419160元,其中3%,计12575元,为车主向元胜公司支付的报酬。元胜公司只留贷款金额的1%,另外2%打入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的账户。而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以信息技术服务的服务费为名,为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

但消费者在付款时对这笔费用的来龙去脉并不知情,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这笔费用带有灰色性质:“我觉得是带有一定灰色性质的,因为它第一,欺诈了消费者;第二,它有没有违反国家金融政策;第三,这个资金源到底是从何而来的,是不是涉及到公平竞争的问题,这底下的提成到底算不算商业贿赂,这个到底是什么?”

2. 没有开发票,也没申报,涉嫌偷税漏税

根据奔驰事件王女士的陈述,4s店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名为“金融服务费”的费用,但未给王女士提供发票。

也就是说,对于这笔费用,有可能未开票也未申报。这可以从过往的销售中查证,此4s店已有7年经营历史,必定会有收取其他客户的金融服务费,若是全都未申报,那就会构成偷税漏税,累计多年,西安利之星将会被追征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巨额费用。

3. 未开票但申报了

税务部门仍在调查过程中,虽说未开票是事实,但4s店也有可能已经申报。

但未说明金融服务费的收费明细及不开票的行为,亦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须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且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项调查取证需要时间,我们耐心等待税务部门最终的调查结果!


源恒财税专员


很显然,金融服务费是没有经过法律认可的的收取,否则保监会不会发声声讨!问题是金融服务费由来已久,也不是奔驰汽车仅有,更不是汽车行业仅有,而是其他消费类行业普遍存在的现象!为什么一直都没有出来说呢?不是不知道,而是都睡着了。都依靠这灰色利益链各吃各山头,彼此心照不宣!而奔驰女偶然性地揭开行业这一疮疤,振动了高层管理者,国家税源流失到个人口袋里,这是不允许的,所以必须要查!但是出现这样的事件,神仙们却在打架!消协说奔驰的罪过是没有明码标价,潜台词是只要标明了就是合法的收取。保监会则强调偷漏税的问题,只要纳税了,也就不谈收取是否合法了!好玩吧,题主问金融服务费是否合法,都是我们群众头脑简单地认为是非法的,并没有得到上面的认可!这其实也是奔驰女维权时,为啥又那么多官方给她做心理疏导了,热情的有点太过,但后面的突然和解,就得到合理的解释了。奔驰女能够单个对抗那么多的官方?(从和解画面看,绝对不是奔驰女与奔驰官方的私下和解)。所以那些无端指责奔驰女的人真的该好好想想,你该不该,有没动脑子!不说了,金融服务费能否继续收取,就要看最终官方能否达成共识了,但是我想只要官家获得税收,恐怕金融服务费或其他名堂费用会公开透明地收取了,不要幻想取消!这是个人的怯怯猜测,不对劲的地方请不要喷,要谈理,我们都是“文化人”!


心外无心1


不是,因为走的第三方贷款,这个肯定是要有费用的,不然谁给你平白无故担保?但是这里一个是没预先通知,不能选择,也没给发票。这个就违法了。一些资产良好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一些一般的的确需要通过第三方,有第三方担保以后,银行也轻松了,第三方也有办法。所以现在的确是违法违规收费,但是想取消够呛,只是可以选择下最好,再就是如果都正规化了,那么价格会比不正规的贵。


无人海边去看雪


2017.7月,国家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严禁收取金融服务费。理论上他们违法了,实际上一直收,感情上应该退,现实中在这之前都在交,以后呢,说不清。我不卖汽车,相反,我去年交了8000。没有人通知我领钱💰啊🤑



用户109878814839


肯定是不当得利,甚至是诈骗。

税务机关所能做的就是追查4S店偷税漏税方面,而被收取的金融服务费自然得由消费者自己索回。

但是,这个难度太高了,不要说消费者要提供的证据遗失或者不足,甚至证据十足,在我们这个司法系统还在发育期的时候,个人的诉讼成本实在太高了。后面牵扯的各方面利益团体太多了,难难难难难难!


青风眼


这个问题要分开看:

第一,是否属于不当得利?看4s店是否具备金融服务资质。没有资质就是属于非法经营,不当得利。如果有资质,就要看资金流向。自留并开具发票便是合法合理的,没有开票就属于不当得利,涉嫌逃税。

第二,是否返还消费者?参照上一条,不具备资质,必须返还,还要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具备资质不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处理,但不一定需要返还消费者。

当然还要看这个金融服务费是购车协议签订前声明的,还是购车协议签订后声明的。事前声明,并签署协议的,视为消费者认同并之情。事后声明的,视为隐瞒及欺诈。涉嫌欺诈


云彩玉石加工


金融服务费肯定不能算不当得利,购车贷款太乱了,理解正常情况是:个人申请奔驰金融贷款,贷款下来后支付购车款提车,怎么又出现个垫资?购车人脑袋进水了也不会这边贷款哪边垫资的,垫资就是4S店弄出来的,既提前收回车款又提前交车又收取金融服务费又坑害了购车人,4S店的手段就是诈骗!


冬日夏云心悦


哟嚯!熄火了,大家都散了吧。反正奔驰从来没有坑过我们穷人,这一点我可以作证!奔驰喜欢杀富济贫,是穷人的朋友,富人的克星。奔驰啊,你就是穿越到21世纪的梁山好汉!


张定元中国


谁都知道税务机关是个摆设,等人举报呢!现在都摆到面前了让他们自己自动退钱这不是与虎谋皮呢?他们费了多少脑子才想出了个这个能多收钱的名目这下让摆出来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