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州女生发布起诉书存多处疑点:自愿上车后,却又称被强迫

近日,"明州案"这个话题又在各大媒体头条掀起波澜。在去年年底,美国检方就已经宣判过:由于涉事女生证词前后矛盾,且根据其他多方证据都显示,刘强东是清白的,并表示将不对刘强东提起指控。

这个已经从大众视野里逐渐消失的事件,又被涉事女主的一纸民事诉讼推到了风口浪尖上。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案件细节得以曝光,而越来越多的疑点也逐渐浮出了水面。

当我们将线索的细节进行整理和拼图后,发现一个细思极恐的真相:涉事女方有至少7次机会可以逃离,她却选择没有走。如果如她所说,她自始至终都是被强迫,又为何迟迟不逃离呢?真相究竟是什么......我们来分析一下更细节的线索。

据路透社9月24日报道称,当天晚上9点30左右聚餐结束。女方让刘强东的助理帮她叫车,当车辆来到明尼阿波利斯的一个房子(刘强东一位在该学术课程中的同学租的,是为给班级同学每晚提供娱乐、吸烟、饮酒和中餐等活动),女生下车了并发现不认识这个地方,于是表达了自己想要回家的诉求,并坚持要上车。

明州女生发布起诉书存多处疑点:自愿上车后,却又称被强迫

按照正常成年人的逻辑,被带到陌生地方时应该会感到警觉和害怕,而且明明这个时候刘强东的企图已经是很明显了。在到达房子之后,双方都已经下车,这明明是一个很好的逃走机会。如果女方是被强迫的,不论选择报警或是逃离,都是成年人可以想到的方法。

但是此时女方不仅没有走开,还坚持要上车......这一点与她口中所说的"被强迫"是很冲突的。一般的小朋友都知道,不能随便上陌生人的车,更何况她这样一个有辨识能力的成年人。如果真是被强迫、感觉到了危机,就不可能再上刘强东的车。

这一切都证明了,有7次能逃走的机会,都没有选择逃走,原因是可想而知的。涉事女方实质上不是如她口中说的"当时非常害怕,是被强迫的",而是自愿的。我们甚至可以怀疑,这是女方布下的一局棋。从自称"醉酒需要人送",上车后却清醒地给朋友发证据;尤其是当她理性的表示要收集好"床单"证据、"证据不能弄丢"时,表现出出乎寻常的冷静;还未雨绸缪地把诉讼律师先请好。

这个局分析到现在已经够清晰的了。索求5000万和解的"仙人跳"未成功后,女主连5万都还是要讹一把,也真挺让人汗颜的。女性的确是社会的弱者,理应被同情。但是如同此案件中的不断博取同情、引导社会舆论来达到自己目的,吃相实在是很难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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