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从30多等到50岁,市民内部购房苦等12年,如今却要涨价

来源|都市现场综合郑州广播电视台、鄞州检察

郑州的贾女士,获得单位内部团购房资格,然而交了房款后,至今已经等了十年,仍然没有见到房子的影子。

郑州:从30多等到50岁,市民内部购房苦等12年,如今却要涨价

贾女士说,她和很多同事一起参与了团购。根据户型和面积不同,每人交了15到20万不等的房款,拿到了一份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据和一张选房卡。

郑州:从30多等到50岁,市民内部购房苦等12年,如今却要涨价

因为是内购房,当时虽然还没盖,但大家都以为,住进去指日可待。

在2009年的时候,公司又把所有的业主集中起来,又开了一个会,由3700降到了3500。

在2007年到2008年之间,有一些人退的,但他不是直接把钱退给业主,而是让业主再去找朋友,看有没有朋友接你的,直接让朋友接你的,公司并没有出钱来退这个钱。

11年后,也就是2018年房子的事情出现了转机,楼盘终于开工建设了,大家也相继接到了公司的电话。

然而,按照2007年的规划图纸,和现在相比完全是两个样子。

郑州:从30多等到50岁,市民内部购房苦等12年,如今却要涨价

一负责人告诉记者,2011年,由于当地北龙湖规划,贾女士等人团购房的土地出了点问题。正在建设中的宏福花园一旦建成,他们会第一时间通知贾女士等人,享受购房资格。但是,现在的价钱和12年前的相比,相去甚远。

律师说法:

按照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已经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若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造成成本的增加,那么开发商不应该把这种成本的增加再转嫁给消费者。开发商应当按照原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假如因为规划调整或者因为政府原因把开发商的土地进行变更,开发商应当第一时间通知购房者,让购房者选择是解除合同或者是继续履行合同。开发商后来一直跟业主强调说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那么现在开发商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鄞州检察提醒:内部购房,当心陷阱!

2015年下半年,鄞州人王鸣(文中均为化名)得了一笔拆迁款,想为儿子买套房子。思索良久,他想到了“有门路”的熟人李浩。

李浩为他介绍了赵总,并表示这是房产公司老板的朋友,可以内部帮他拿到房子。

过了几个月,赵总联系王鸣,告诉他有套房子可以购买。王鸣转账总计255万人民币。

付款后,王鸣向赵总讨要发票和购房合同,但对方借口亲戚生病动手术无法离开,要王鸣与房产公司一黄姓会计联系。电话中,黄会计同样以各种理由推脱。

王鸣考虑再三打算放弃房子,拿回房款,但赵总表示这个房子目前还没有人要,钱款拿不出来,要16年3、4月份才能退钱。

16年3月至2017年7月,赵总又先后以购买车位、店面房等理由要求王鸣转账96.7万。

民警抓获赵总后,真相才大白。

她在收到李浩的转账后,动了歪脑筋,用各种借口从李浩处骗钱。发现无法推脱李浩讨要发票和合同的要求后,她通过找人假扮房产商的黄会计,私刻假公章,伪造假合同、假购房证明

等手段继续行骗。

2018年5月,鄞州区检察院以赵梅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最终赵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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