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要求上26天班,但支付工資是按市裡最低工資標準發放,這樣做對嗎?

生命之美595


您好,我從事工廠十餘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這個問題我可以為您解答。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最低工資標準的意思,它是指在每週5天8小時出勤的情況下,一個月該市最低的工資標準,低於這就是不合法的。

其次,你們單位要求上26天班,按照一般出勤來說,你們單位就是要求每個週六都得上班。

最後,也就是說,你們一個月週一到週五都出勤的情況下,另外還有4個週六的上班時間,應該另外按照兩倍的加班費支付給你們,所以你們單位讓你們上26天班,但只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給你們是不對的,已經違法的。

正常應該支付你們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再加上4個週六的雙倍加班費給你們!

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打聽生活


勞動法沒有規定每天上班時間,只是不許超過8小時,周不超過40小時。你,並沒說是5天8小時。

如果你單位每天工作6個半小時,並不違法,這是按照公司不同的作息來制定的。

每種企業為了生存上下班時間都是不一樣的,比如飯店在早上和下午是有休息時間的,其他行業休息了是餐飲行業最忙的時候,他的作息只要在不發加班時候,月累計不超過40小時是不違法的。

但是國內確實有很多企業是超時工作的,發放的工資還是基本工資。如果覺得薪資少,建議換一個單位吧。如果你不是很挑剔工作類型,現在世面招人的企業多,基本不滿編。

如果你非要呆在這裡,可能是這家單位還是有吸引你的地方。

兩利相權取其重,兩害相權取其輕,自己衡量吧。

選擇就不抱怨,抱怨就不選擇!這樣心情會好一些,職場也會順利些



廠工大人


不對。

最低工資是按月21.75天計算的,上26天還是最低工資,意味著基本底薪低於最低工資,是違法的。


az2777


所謂勞動法套進去條條在理,實際操作啥都不是。企業的手段多的是,一個普通的打工仔就用這個能砍動企業,白日做夢吧。


土上倒土


所謂的勞動法不會幫到普通工人的


學會放下154055427


每月應上班多少天,除重大節假日外,中央應有統一要求。多上班時間按加班加新才會理。


吳承發492


當然違反了勞動法了


美人娘2


不錯了,我們一個月一天沒有休息,拿的也是最低工資


得來珍惜


放什麼庇,我多少年都是上六天班,從每有什麼加班公資,有隨管?


大河奔流71


古人云,如果是因為不開心想辭職,那就先忍忍。因為還有詩和遠方的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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