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是同工同酬正确,还是同工不同酬正确?

绊城乄烟沙


正确与否不下定义,先解决前期矛盾再说,以下只是个人看法,不代表正确与否。

怎么同工?

岗位一样,工作内容可能不同。

工作内容相同,工作效率可能不同。

工作态度呢?

工作中的个体差异呢?比如学历,阅历,经验。

以上怎么保持一致。

怎么同酬?

都是经理,分管不同部门,报酬一样么?

都是主管,管理的人数不一样,工作时间,内容不一样,报酬也一样?

都是工人,正式工和劳务派遣福利待遇算报酬,能一样么?正式工咋想?

所以个人感觉同工同酬是美好的愿望,实现起来比较困难,不是正确不正确。


人力资源界小学生


肯定是同工同酬正确呀。

从法律层面来说,国家也是支持同工同酬的。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第七条也有提及,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所以同工同酬是劳动者的权利,不实行同工同酬原则上是违法的。

而从社会层面来说,广大劳动者也是支持同工同酬的。如果两个人在同样的岗位做着同样的工作,并且表现也差不多,如果两人工资收入差不多,并不会有什么矛盾;而如果一个人工资收入远高于另一个人,那将在企业内部建立矛盾埋下隐患,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并不利。

但是,劳务派遣这个做法让同工同酬成为了一个笑话。在我国的许多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了大量的劳务派遣员工,他们做着和正式工一样的工作,却领着更低的工资和更少的福利,这也被社会上的人民所诟病。

虽然法律规定了同工同酬,但是企业可以通过给员工设置不同的岗位来规避这一规定,而且同工同酬对于福利奖金等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一致,因此身份差异不能解除,同工同酬永远只是梦想。

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关注我,分享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下方评论留言!

流雷电


同工同酬是大家的共同愿望和社会发展趋势。

1、解放前,同工同酬是一种口号。现在同工同酬受《劳动法》保护。

2、同工同酬是有条件的。编制职务职级工龄等相同,老科员与新科员不可能同工同酬;地区相同,广东的科员与黑龙江的科员不会同工同酬。

3、既要兼顾效率,也要兼顾平等;既要兼顾多劳多得,也要兼顾同工同酬。

4、同工同酬在劳动密集型岗位更具有可操作性。

5、同工同酬,不仅仅局限于薪资,还包括其他待遇。


中囯观察家


同工同酬要看你同工的标准怎么定的,比如在工地上搬砖,假如甲累死累活一天搬了一千块砖,乙轻轻松松一天搬了两千块砖。如果一块砖一毛钱,甲一天一百块钱,乙一天二百块钱,甲认为不公平,甲累死累活一天才一百块钱,乙却轻轻松松一天二百块钱,明显的同工不同酬。如果按一天一百块钱算,乙认为不公平,甲搬一块砖一毛钱,乙搬一块砖才五分钱,明显的同工不同酬!你认为怎样才是真正的同工同酬!

这是搬砖这样简单的工作,其中的道理一眼就能看出来,但是换了其他工作,有些人就要装糊涂了。同样还是以一线劳动者为例,甲是个熟练的老职工,能胜任车间里所有的岗位并能做的很好,还能根据经验灵活处理解决各种突发和异常情况,乙是个合格的操作工,但只能在一个固定的岗位上进行正常情况下的操作,对其他岗位并不熟悉,也没能力和经验处理突发和异常情况,现在甲乙在同一个岗位上做同样的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完全相同,就是真正的同工,但甲比乙工资每个月多了五百块钱,乙认为不公平,同工不同酬,歧视乙,如果你是老板,你会给甲乙相同的工资吗?如果真的甲乙工资相同,就是同工同酬了吗?公平吗?

工厂里的工人甲乙还算是真正的同工,如果再给他们同酬也说得过去,并且现在大部分老板都是这样对待老职工的,如果再换一个场景,甲乙是某工厂的技术人员,甲对公司里的产品了若指掌,那个地方出问题原因是什么一下就能猜个大差不差,就算是新问题,也能根据自己的经验根据找到问题所在,乙仅仅能根据领导的意图和指示去完成工作,出现问题能及时汇报,由领导来决定问题解决方案,但甲乙同时毕业进厂,职位级别也相同,工资也相同,但年底发奖金的时候,甲总是比乙多,乙觉得不公平,认为受到了歧视,同工不同酬,你觉得乙受到歧视了吗?

同一个办公室的人,有的整天无所事事,有的却忙的要死,最后工资却一样多,你说这是不是同工同酬?

所谓的同工不同酬应该是你搬一块砖一块钱,我搬一块砖一毛钱,而不你搬一天砖二百块钱,我搬一天砖一百块钱,同工是相同的工作量和工作能力,而不是单纯的相同的工作岗位,工作岗位相同就同酬,这是吃大锅饭!

最后再强调一下,同工同酬的前提是工作能力相同,同工包含工作能力、工作量、工作性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五个方面,轻体力无伤害工作人员看到的是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重体力有伤害工作人员看到的还有工作量和工作性质,工作能力在按部就班的正常情况下看不到什么作用,但在不正常情况下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虽然你我都在搬砖,但我还会砌墙、会木工、会电焊、会绑钢筋、会浇灌混凝土、会开塔吊、会安装水电,而你只会搬砖,你想和我同工同酬,你想的挺美,我会和你一起搬砖是因为现在缺个搬砖的,砖搬完了我还可以干别的,而你只能搬砖!


紫月飞雪1


应该说没用完全意义上的同工同酬,哪怕是完全一样的活儿,不同的人去做,也一样产生不同的效果。

同工同酬只能是基本面上的大致相同,另外一定还有其他的参考和评价标注,最简单的就是出勤率,还有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工龄,职称等等,这些原本都是激励机制的体现,毕竟市场经济之下到哪里都不应该再搞大锅饭了,但是所有的激励机制下的工资都应该明朗化,经得起质疑和推敲。

同工同酬最直接的指向应该是派遣工制度,这完全是体制壁垒,如果题主是针对这类人群,我双手赞成同工同酬,这是所有底层人的最大呼声,只要是经历过这种制度的,绝对会倾己所能支持泛意上的同工同酬。


沐浴朝阳666


同工同酬的基本概念

同工同酬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同工同酬体现的价值取向是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作为反就业歧视政策,作为劳动报酬分配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同工同酬既包括经济权利,也包括政治权利,是劳动分配领域的一个长远目标,要完全实现还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经历一个比较长远的历史进程。狭义的同工同酬是指同一个单位内劳动者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但同时,大多数学者认为同工同酬不是工资收入的绝对相等,因年功、学历、技能水平等因素造成的薪酬差异不应视为不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在法律上的规定

1.《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1990年全国人大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1951年同酬公约(第100号),第2条明确:“确保在所有的工人中实行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支付同等报酬的原则(ensure the application to all workers of the principle of equal remuneration for men and women workers of work of equal value)。”

3.《劳动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2005]309号)第49条规定:“在企业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原合同制工人与本企业内的原固定工应享受同等待遇。”

5.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中更明确指出:“《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6.《劳动合同法》涉及同工同酬问题的法律条文是第11条、第18条和第63条。第11条、第18条的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发生争议的,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如果集体合同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适用同工同酬原则,按本单位从事相同工作、提供同等价值劳动的劳动者应该支付相同的报酬,不得因其性别、民族、年龄等方面的不同而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对于劳务派遣职工的同工同酬问题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就是“(劳务派遣职工与直接用工)要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

但是,我要说但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理解的同工同酬,是一个很形而上的东西,说起来冠冕堂皇、政治正确,却缺乏可操作性,在实践中增加许多不必要的劳动争议,但却很难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作用。

首先,“同工”就很难界定。在生产线上从事简单重复劳动的岗位可能比较好界定为“同工”,但情况稍微复杂一点就不行了,尤其是一些从事脑力劳动和创造性的劳动的劳动者,由于他们的劳动成果很难简单量化,如何界定“同工”就很困难。比如,软件公司的程序员,一个一天写了2万行程序,另一个一天写了5千行程序,是不是第一个的工资应该是第二个的4倍?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因为计算机程序不是按照代码的多少来评判好坏的,恰恰是能够用尽量少的代码实现需求的程序员才是高手。

其次,“同酬”也很难界定。按照一般的理解,薪酬是员工因向所在的组织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狭义的薪酬指货币和可以转化为货币的报酬。广义的薪酬除了包括狭义的薪酬以外,还包括获得的各种非货币形式的满足。也就是说,“薪”一般指的是货币工资,而“酬”的含义则丰富得多,实物福利、工作餐、休假、住房甚至精神奖励都可以在广义上定义为“酬”的内容。从最简单的工资的构成来说,还存在同样岗位年功、学历等造成的待遇不同,更不要说每家单位的福利待遇各不相同了。

再有,我们无论说“同工”还是说“同酬”,往往从字面意思上理解为“干一样的活,拿一样的钱”,但这种简单的理解有可能是完全错误的,为什么呢?我们可以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某国有银行的三名柜员和他们的同学

甲:该银行老职工的大儿子,金融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毕业时该银行没有实行公开招考制度,通过内部招聘进入,月薪约8000元。

乙:甲的亲弟弟,金融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毕业时该银行已经由省行统一实行公开招考制度,乙未能通过考试,后通过内部关系进入该银行当了劳务派遣制职工,月薪约4000元。

丙:没有银行业家庭背景,乙的大学同班同学,通过省行统一公开招考进入,月薪约8000元。

丁:没有银行业家庭背景,乙、丙的同班同学,未能通过省行统一公开招考,后进入某民营企业工作,月薪约3000元。

这里问题来了,如果我们假设甲乙丙三人的工作业绩都是相同的,为了实现“同工同酬”,是否应当把乙的工资提高到8000元呢?

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为什么?因为对丙和丁不公平!同学三人都参加了该银行的公开考试,乙没有考上却借家里的关系获得了这个岗位,如果把他的工资提高到和丙一样,那么这种公开考试还有什么意义?

在这个案例里,甲乙二人和丙丁二人到底有什么不同?如果我们不能正确回答这个问题,那么“同工同酬”是什么、又该怎样实现将永远无法回答。

甲乙和丙丁最大的不同在于就业权的不平等。甲乙由于家庭背景获得了比丙丁更大的就业权,他俩比没有银行业家庭背景的有更多的获得银行工作岗位的机会,就这么简单。

我们说“同工”,一定要包含两个含义:一个是就业权平等,另一个是劳动权平等。没有就业权的平等,没有机会公平,空谈“同酬”是不对的。

总结一下,笔者认为,实现同工同酬应当具备的前提有三个:一是劳动者获得工作岗位的机会相同(就业权的平等、机会公平);二是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劳动权的平等),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满足以上三项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大体相同的劳动报酬(报酬权的平等)。


Leonwong1977


这个问题问得好,我觉的得分工种,以我做机修钳工来说,20年的机修钳工和刚进厂的你觉的会一样不?但我们也是同工同酬的,修不好设备了就会想起还有老钳工的事情多了去了,出于职业道德,我也会去处理,但我得多干活,钱不会多一分,还得冒风险,因为如果修不好那得罚钱的


双眼皮的鱼331


工资高就应该干的多,工资低就应该干的少,这就是公平公正体现,而不用拿着高工资不干活,活都让临时工干了,公务员考试就是铁饭碗,凭什么,依法治国就应该公平公正待遇,而不是不公平公正,


15453刚刚还说


同工同酬是一种理想制度,执行起来是一个系统性工程。从概念上讲,就是按同一个工资分配制度来分配员工的劳动报酬,即使是同一个岗位而薪酬不同,也是正常的,是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的。决不是这里的许多人理解的那样,你是操作工,我也是操作工,咱俩要拿一样的工资,这才是同工同酬。退一万步说,纵使在三十年前的计划经济年代,工资也是八级工资制,同一岗位的差距也很大,谁又能说那个不是同工同酬呢?


用户26524411797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是,所谓“同工同酬”,不能简单地理解成一个岗位上的人都拿一样的钱。

一个岗位上的不同的人,工作质量不可能一样,工作年限不可能一样,对岗位的了解度不可能一样,甚至学历、技术水平等等都可能影响薪酬。

因此,同工同酬不应当是同一个岗位就必须一样的薪酬,而应当是同一个岗位,同样的工资分配制度,同样的考核标准。


分享到:


相關文章: